顧玉玲觀點:在行動中相遇─與1970年代「大學生靈安社行動」對話

2020-12-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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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藝術的力量根源於常民生活,文化傳承,不只是曲目、臉譜、唱腔、身段、走位等技藝流傳,還有靈安社配合地方迎神、社區參與的集體行動中,所展現的人情義理、扶老濟貧、世代教養等一脈相承的價值觀。這些綿長的價值傳承,除了垂直的世代教導,還有橫向的軒社應援,演出前拜館的禮數不能少,現場貼賞和鞭炮回禮更是公開的情義展演。賞金不只是賞金,面子不只是面子,內在是情誼交陪、行動換工,社與社的相挺與相撐。這些人際網絡的信任連帶,使子弟們自我約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強過外在律法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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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自律的民間力量,早已隨著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失去著根的土壤而漸次崩毀了。我想到解嚴後的台灣社會運動興起,自主性的民間組織在對抗迫遷、關廠、公害、性霸權等抗爭中,才慢慢重構失去的內部連結,並在街頭衝撞時,相互支援,建立外部連線。相隔十餘年,我在大學時期深受滋養的社運抗爭經驗,與文化學生在戒嚴時期參與的民俗活動,看似在不同的時空脈絡下、性質迥異的社會實踐,但「一方有難,八方來援」的社運精神,卻隱隱然與子弟團傳承的集體價值觀有著共通的人情義理,在不同時代,以相同的協力方式流傳下來。那是集體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共好世界觀,源遠流長。

二、野生的長得快,情深義重的組織工作

田野參與的厚度,有賴時間積累,蹲點蹲得夠久才得以榮辱與共、利害結合。

子弟戲被視為形式草莾、不入流,劇目封建、八股,對於嚮往新知的大學生,實在不具吸引力。大學生流動性高,課業、考試、戀愛、畢業等都可以是中斷參與的理由,但「大學生靈安社行動」仍延續了十年之久,期間甚至有五、六年密集表演的盛況。出陣、擺場、外台演出,老子弟負責架台伴樂,大學生扮妝擔綱表演,關鍵在於高密度的組織工作。實踐起來,就是一連串的實幹、肯操、耐煩,鍥而不捨。

拜師求藝,彼此間都在測試信任感。大學生願意留下來接受沒有學分誘因的鍛練,師父功夫要夠紥實,徒弟所學也要夠服氣才行。相對來說,靈安社要將文化學生視為自己人,也需要同甘共苦的實證。邱坤良細心記錄這個「自己人」認證的過程:文化學生第一次參與迎法主公、沿大稻埕舊街表演戲曲,長達三小時。那日遭逢天雨,子弟團堅持「靈安社的人不驚雨」,昂然走完全程,原有退縮之意的大學生也勉力冒雨奉陪到底。事後,靈安社施社長提起這場「拼氣魄」的演出時,總不忘稱讚:「文化學院學生也有氣魄。」那是大學生在備受「寵愛」之餘,首次從具體事例獲得認證,被當作得以同甘共苦的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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