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退場條例為私校開「逃逸路線」 教育團體憂高教亂象恐在社福、長照重演

2020-12-1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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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高教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質疑《退場條例》大轉彎。(吳尚軒攝)

全教總、高教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質疑《退場條例》大轉彎。(吳尚軒攝)

為解決少子女化衝擊下,私校面臨退場困境,行政院上月拍版通過《退場條例》草案,待立院審查,不過,全教總、高教工會兩大教育團體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痛批政院版草案竟允許因辦學狀況不佳、遭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可於3年內改制、合併或轉型為其他教文或社福事業,擔憂高教亂象恐在社福事業重演外,也呼籲政府說明為何開此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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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4月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下稱:退場條例),規範全國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退場、解散程序,送入行政院後,政院於11月拍版通過。

不過政院版草案第24條,卻遭教育團體批評,允許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可於3年內申請改制、合併或將學校停辦後,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今聯合召開記者會,質疑從教育部版到行政院版之間大幅轉彎,要求說明清楚為何有此轉變?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未來10年台灣高中職、大專院校估計有100、200所面臨退場,每所學校都有10、20億左右校產,保守估計共有上千億規模,教育部版草案規定,列為專輔學校後財產要信託,並由2-4位公益董事介入董事會,且不能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但院版《退場條例》卻允許3年內轉型,也無財產強制信託規定, 公益董事規定更消失,失去公共監督機制。

張旭政談到,政院版草案對列入專案輔的學校監督放鬆,尤其允許轉型,可以預估這千億資產將不會回到公有,他質疑從教育部版本到行政院版本之間,到底是誰做這決定的?有沒有私校經營者去遊說?有沒有內神通外鬼?呼籲行政院要說清楚。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表示,允許轉型的規定,形同退場私校的「逃逸路線」,如今《退場條例》造成的效果,就是讓學校優先清空師生去轉型,如果允許改辦的話,就會讓現在高等教育的亂象,在社福、長照機構重演。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過去待退場學校的董事會,都曾因覬覦改辦其他事業的利益,而將師生逼走,把校產當私有財產使用,這是《私校法》造成的重大漏洞,《退場條例》該要堵住, 卻又產生漏洞,如2014年無預警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到今天還沒解散,政府給3年時間轉型,失敗後又給3年,最後變成爛攤子,他質疑這種狀況難道要再延續?

稱《私校法》已開放私校轉型 教育部:退場條例重點是限制3年期限

對此,教育部也透過聲明回應,現行學校轉型或改辦之法源為《私校法》,專輔學校得依據《私校法》轉型,《退場條例》草案未有任何放寬,該規定重點在於,明確規範專輔學校若未於3年內完成轉型,就須進入學校法人解散、清算程序,剩餘財產僅得捐贈退場基金、地方政府、中央機關及公立學校,旨在防堵可能漏洞,避免學校藉由改辦拖延退場期程。

教育部並強調,《退場條例》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任何放寬對私立學校監督,甚至圖利董事會之條文,若未能完成立法,僅能依現行法令處理私校退場,無法完全確保師生權益,及財產處理之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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