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引發企業不願意參與建教合作的爭議,教育部表示暫時不考慮修法,但會研議提供獎勵措施給業者。
有企業反應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太嚴,造成企業僱用建教生不便,導致企業建教合作的意願下降,反而會使得許多學生失去實習工作的機會。
暉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盧福淇在南區經貿國是會議中提到,有家境不好的學生向他詢問是否可加班,但建教生規定每天只能工作8小時,因此無法讓學生加班,且企業主進用每1位建教生就需要付1.5個月的保證金給學校,僱用越多負擔越大,會影響進用建教生的意願。
另外,第24條規定建教生不得在晚間8點之後工作,如果業者需要在晚間作業,便無法進行建教合作,台中健豪印刷公司老闆張訓嘉表示,印刷廠都是在下午5點才會接單排版印刷,對於白天上課的學生來說,晚上就無法參與建教合作。
教育部統計調查,102學年度新法上路,全國高中職建教班核定招生人數1萬1098人,與101學年度核定之1萬3170人比較,減少2072人,但是發現企業建教合作意願降低後,今年3月發布「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103學年度核定招生人數為1萬1451人,與102學年度相比略增353人,並非外傳的減少1/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王承先表示,建教生不能作為勞工看待,因此時間不適合過長。不過現有法令也有給予業者彈性,以美容美髮業為例,滿16歲的建教生可以延到晚上10點。
至於工資的部分,王承先認為建教生的生產力不見得會輸給一般勞工,而且具有相關證照,領基本薪資並不為過。
教育部暫時不考慮修改相關法令,但研議增加誘因和獎勵措施,讓更多業者願意參與建教合作,讓更多學生能有實習機會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