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偏鄉有個果農,想匯款給在台北念書的女兒,以前要到郵局或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後,果農可以透過儲值帳戶,直接把錢轉給女兒」,這是無實質交易匯款的例子,未來除了網路購物商機外,類似上述的案例需求,也是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商機。
行政院目前正在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未來草案送立法院通過後,銀行或非金融機構都能申請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的執照。而有了政府監督管理,民眾較能放心,網路交易將更為蓬勃。市場估計,第三方支付商機千億元起跳,金融、電子商務及電信等各方業者,已摩拳擦掌、加入搶食行列。
官員表示,訂定第三方支付專法是為了讓網路交易的環境更好、更便利,「這個法可以幫助電子商務,網路用得越多生意就越大,網路用得越少生意就越少,但目前從各國趨勢來看,網路的交易都是越來越多,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商機應該有一定的規模」。
有關第三方支付對於網購業者的影響,官員解釋,過去若使用信用卡購物,無論是線下支付(Offline)或在網路線上支付(Online),賣方通常都會被扣一筆手續費,可能賺不到甚麼錢,未來第三方支付上路後,手續費可望降低,有了誘因之後,較有賺頭,會有更多人想在網路上做生意。
官員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實施後,對於產品適合在網路上銷售的產業有較大的影響,「網購的市場商機會更大」。為了避免電子支付機構騙錢落跑,主管機關會定期去查帳,而電子支付機構也必須預存一筆錢在銀行,必要時可以拿這筆錢來賠給儲值客戶。
根據資料,目前已經營代收轉付業務的銀行,包括兆豐銀、國泰世華銀、中華郵政、中信銀、永豐銀、玉山銀等11家及正申請中的6家銀行;法規上路後,4個月內提出業務調整計畫,即可完成備查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的執照。
至於非金融機構,必須是有辦理代收轉付業務者,法規公布後6個月為調整期,取得金管會許可後,即可辦理儲值及帳戶轉帳,但不可以單獨申請儲值或轉帳業務;非金融機構資本額最低3億元、各幣別合計儲值上限3萬元。
此次金管會增加開放無實質交易基礎的轉帳,但業者所有代收付或儲值資金必須全數進同一家銀行,且辦理信託,會員要提領帳戶內現金,須回到實體銀行帳戶,辦理實名認證,且單筆及同一天轉帳上限未來都會在子法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