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陸生周泓旭遭到台北地院判刑,台灣陸委會表示,尊重司法審理結果。陸委會說,開放陸生來台就學、歡迎陸生來台的立場不會改變,也不會因個案影響兩岸交流。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在回復媒體提問時則表示,高度關注中國民眾在台灣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一段時間以來,台灣當局干擾兩岸交流動作頻頻,這是有目共睹,不得人心的。
陸委會認為兩者「無法類比」
由於周泓旭被捕、審判的日期都和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很接近,被告的罪名也相似,外界不免將其拿來對比。
不過,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公開反駁指出,李明哲只是人權工作者,既不可能、也沒有能力顛覆中國大陸政權;而周泓旭是涉嫌利誘台灣公務員洩漏機密情報而遭逮捕,與李明哲因通過網絡等媒介議論中國大陸時政而遭拘捕,邱垂正認為,兩者「完全無法類比」。
通報時效突顯兩岸差異
周泓旭是在今年3月9日被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北院開庭後3月10日裁定羈押禁見。法務部也在24小時內,透過兩岸先前協議的機制,主動通報中國公安部,報以當事人姓名、個資、可連系親屬、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由,以及羈押處所等。
反觀李明哲3月19日失蹤,中國國台辦3月29日才開記者會,表示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調查,而李明哲身在何處、犯罪證據等等,中方都沒有公開。
周、李二人受審態度不同
另外,周泓旭家屬委託台灣律師處理此案,周泓旭與律師見面共8次,並透過律師轉告,家屬可得知當事人狀況。 周泓旭在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之前陳述的自白,但法院認為不足採信,判其1年又2個月的刑期,全案可再上訴。
而李明哲由兩位中國官派律師負責辯護,律師在庭上辯詞較少,李明哲在法庭上也表示認罪、對被起訴內容沒有異議,全案目前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
兩地司法單位作風大異其趣
媒體分析,兩地司法單位處理方式可說大異其趣。中國法院開庭審理過程直播,表面上公開透明、光明正大,但看在台灣人民眼裡,卻有如排練過的套招。
相較之下,台灣處理周泓旭案,就顯得低調許多,法庭沒有直播,也沒有被告親屬在場聽判,看似較大陸遜色。但周泓旭所犯之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台北地院卻以犯行未遂,符合減輕其刑的要件,輕判1年2月徒刑。
同時,周泓旭已被羈押191天,如果徒刑確定,依台灣二分之一假釋規定,離重獲自由之日已經不遠了。這顯示台灣不希望中國認為此案有刻意的政治懲罰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