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昨(11)日在中國法院「認罪」,承認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國官媒《環球時報》12日社論議論此事,強調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也就是什麼事情台灣能做、在中國卻不能做,並聲稱這「受到了民眾的廣泛認可」。
環時社論稱,李明哲不理解、不尊重中國法律,中國的法律會教你怎麼理解、怎麼尊重,李明哲案也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什麼事情在台灣能做,在大陸卻不能做」,強調這個常識「受到了民眾的廣泛認可」。
「台灣視NGO如護身符」 環時:中國有自己的管理方法
環時社論表示,李明哲以NGO名義赴中搞顛覆活動,在台灣與西方國家看來NGO如同護身符,掛在身上就如同掛上了個自由、民主、人權的牌子,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合理合法。社論也痛罵試圖借助國際力量營救李明哲的台灣人「愚昧與無知」,宣稱中國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試圖藉助國際力量迫使中國改變法律,「只會碰一鼻子灰」。
環時社論還強調,李明哲案的「公審」有助台灣輿論「認清事實」,「體會大陸法律的公正嚴明」,同時也有利於反擊輿論將此案件往「打壓人權」方向的炒作。
人民日報:李明哲案給人的印象是「法律莊嚴,不容侵犯」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海外版也發布社論,聲稱李明哲案審理前,許多人認為本案屬於敏感案件,但全程公開的審理過程,詳實的圖片、視頻證據,證人依法提供的證詞,對被告人辯解權的充分保護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庭審可以說已令案件「脫敏」,留給人們的印象是「法律莊嚴、不容侵犯」。
社論也稱,本案「公開透明」的一審彰顯,無論是中港澳、台灣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任何企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懲」,任何利用李明哲案進行政治操作,以達到影響兩岸關係的企圖更是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