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保釋獲准!法院要求繳交千萬保釋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住所、也不可受訪與發表文章

2020-12-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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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國安法與詐欺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終於獲准交保離開赤柱監獄。法官要求黎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保釋金1000萬港幣(另有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除前往警署報導與前往法庭應訊外,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也不得離開住所、不得離港、不得受訪、不得發表文章、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但控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向終審法院上訴,並要求法官繼續羈押黎智英。不過曾任台灣《蘋果日報》行政總監、香港《蘋果日報》社長的葉一堅傍晚在臉書上表示,黎智英確定今晚就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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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3歲的黎智英被控詐欺罪(違反工業邨用地租約)、以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先前申請保釋遭拒,並且從茘枝角收押所移往赤柱監獄獨自監禁。黎智英23日一早就被押解到高等法院,就兩案再次申請保釋,由《港區國安法》指定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審理。當天下午傳出法官同意黎智英保釋,但必須繳交高額保釋金、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除了出庭與報導不得離開住處、也不得發表言論與受訪。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黎23日出庭時有大批親友到場聲援,除了他的兒子黎見恩、黎耀恩,還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香港《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香港《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何俊仁、李永達、胡志偉、李卓人、梁國雄及吳文遠等人。黎步入法庭後,還向親友做出心型手勢。

黎智英所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他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等敵對行動,違反《國安法》第29條;至於詐欺一案,則是指他與壹傳媒集團的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未按租約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目前兩案均押後4月16日再次開庭。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北京開始迫害香港異議人士,黎智英被捕當日,香港市民狂買黎智英創辦的蘋果日報以為聲援。(美聯社)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北京開始迫害香港異議人士,黎智英被捕當日,香港市民狂買黎智英創辦的蘋果日報以為聲援。(美聯社)

承審法官李運騰23日開庭審理後,准許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港幣保釋外出。不過控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向終審法院上訴,並且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繼續羈押黎智英。不過法官在聽取控方陳詞後,拒絕受理繼續羈押的要求,黎智英也獲准即時保釋外出。香港《蘋果日報》稱,黎智英於休庭後隔著嫌犯席的塑膠板與律師擊掌,還向前來聲援的親友說「Merry Christmas」,之後才走回羈留室。

《蘋果日報》指出,三名為黎智英充當人事擔保者包括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律師何俊仁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法官批准黎智英在等候提訊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能會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具體來說,也就是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路上發佈貼文、評論和信息。黎智英在保釋期間必須居住在申報地址,除了向警署報到及到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也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一、三、五共三次向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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