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有條件通過環評的新北市「淡北道路」(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開發案,在去年9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目前仍在上訴階段;然而新北市政府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送件,今天(9日)上午內政部土徵審議小組開會前,淡水居民原告王鐘銘及委任律師張譽尹出面呼籲,土徵小組應直接駁回新北市的徵收案。
這條興建中的市區快速道路,當初係為了紓解淡水及台北市區尖峰時刻的擁塞交通,連接淡水及北投往返,於2011年6月有條件通過環評。家住淡水的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鐘銘在2012年提出行政訴訟,並在去年9月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淡北道路開發案距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最近僅1公分」,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且對關渡遺址及史前文化層等文化資產有不利影響,而當初環評委員在資訊不足情況下,就未經實際審查做成結論,因此宣判撤銷環評結論。
但新北市府提出上訴,堅持不停工,並向內政部土徵委員會送件,辦理土地徵收。土徵審議小組第41次會議認為,環評已被撤銷的情況下徵地,有侵害林地及地主財產權之疑慮,因此決議「查明後再議」。
王鐘銘指出,除了一審環評遭撤銷、台北市端對道路有意見、地主訴求未獲正面回應以外,還有一大問題是,該徵收案5.8公頃的土地中,有99.19%的土地屬於「特定農業區」。
然而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4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對於特農區的徵收有嚴格規定,必須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並由主管機關針對計畫之政策方向、總量管制、合理性及使用特農區無可替代性等事項,進行審查認定為重大建設,才可對特農區進行徵收。王鐘銘表示,關於特農區徵收的限制嚴格,但這方面的相關文件並不足夠。
王鐘銘及律師張譽君痛批,上次會議有疑義部分根本沒有進展,今天再議完全沒有意義,土徵審議小組應直接駁回,不該讓新北市府反覆遞交。
土徵審議小組最後決議,暫緩新北市府提出的徵收計畫,待環評訴訟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且新北市府和台北市府協商完成後,再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