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陳順勝教授團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之鑑定報告,述明『陳總統身心狀態需全天候之照護,法律上屬於符合監護宣告之狀態,而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並建議應予『居家療養』,以緩減病情持續惡化。
三、依據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懲罰。』,同約第10條則載明:『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性尊嚴的待遇。』。台灣自2009年批准兩公約起,即應該落實公約精神,在自由受到限制的刑罰範圍內,積極避免收容人產生劇烈的身心痛苦,並給予合乎人道和人格尊嚴的相關處遇。同時,我國《監獄行刑法》第58條亦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四、參酌陳順勝教授所提出之醫療鑑定報告與台北榮民總院、台中榮民總醫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監察委員黃煌雄公布之陳前總統醫療人權調查結果,儘速給予陳前總統居家醫療之安排,是維護陳前總統健康的最適當措施。
五、為具體落實兩公約精神,保障陳前總統醫療人權,民進黨要求馬政府信守人權價值、尊重醫療專業,立即依照醫囑給予陳前總統居家醫療之安排,協助陳前總統早日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