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千萬港幣保釋:不准離家不准發言,人權組織批評「形同軟禁」

2020-12-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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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准保釋,晚間離開高等法院暫時重獲自由。(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准保釋,晚間離開高等法院暫時重獲自由。(美聯社)

因涉嫌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羈押候審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星期三就兩案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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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萬元現金(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條件保釋。

有人權組織表示,這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在法庭獲准保釋的案件,但條件史無前例苛刻,形同軟禁及剝奪言論自由,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

去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28日起,4次被警方拘捕,兩次涉及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一次涉及參與今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集會,涉嫌非法集結。

黎智英成首名國安法勾結罪被告

最轟動的是今年8月10日約200名警員高調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欺詐,拘捕黎智英、他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以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周庭及李宗澤3名社運人士。

73歲的黎智英12月2日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到警署報到,被警方通宵扣查,並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隨即在12月3日提堂,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到明年4月16日再提訊。

這是黎智英首次被拒絕保釋,需要還柙候審,至12月11日警方再加控《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國安法今年6月30深夜實施後,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案件1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繼續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引起各界關注。

黎智英一個月內第3次申請保釋

法官蘇惠德再次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到明年4月16日下午再提訊,期間需要繼續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看管。

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超過兩星期後,懲教署上星期五(12月18日)安排黎智英轉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羈留。

兩度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被還柙21日的黎智英星期三就兩宗案件,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法官準以千萬港元不得離家等條件保釋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下午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萬(折合約130萬美元)保釋外出。不過,控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會在7日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申請於上訴期間將黎智英繼續羈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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