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千萬港幣保釋:不准離家不准發言,人權組織批評「形同軟禁」

2020-12-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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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以沒有權限為由駁回控方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控方其後要求盤問三名人事擔保的人士,辯方要求以內庭形式進行。據了解三人是香港天主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律師何俊仁以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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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官李運騰維持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但是保釋條件大幅提高,包括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能會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即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網站帖文、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

人權組織批保釋條件苛刻形同軟禁

黎智英是首位在法庭獲准保釋的港區國安法被告,民權觀察創辦人之一沈偉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的保釋條件非常旱有及苛刻,他感到遺憾,但是就著這個可說是史無前例苛刻的保釋條件,律政司仍然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他認為是十分悲哀,亦違反保釋的無罪推定,形同軟禁及剝奪言論自由。

沈偉男說:「你見到今次的保釋條件,即是無論那個保釋金,或者你可以說他(黎智英)要軟禁在家中,即是在家中他又要失去人身自由,其實另一樣比較上我們要關注的,就是他在這個保釋期間,他是不可以接受任何訪問、不可以發表任何文章,亦不可以在網上的媒體去發Post(帖文),你會見到這個即使他可能換取得到暫時離開監房,但其實他的言論自由、表達意見自由,都全部會被剝奪的,我想這個都真的是史無前例,很大機會是,即是過往都很少這樣發生,我想這個都是見證得到,即是現在香港那個人權狀況。」

沈偉男錶示,從黎智英的案件以及過往兩宗被法庭拒絕保釋的國安法案件,可以看到國案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一經檢控上法庭猶如「未審先囚」。

沈偉男說:「因為國安法而被檢控,你去到法庭上面,你是很難取得保釋,最主要就是要法庭信納你是不會再犯,即是同樣的與(中國)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它才會准保釋,這個其實是非常之嚴格,你會想像得到,就是其實法官他又怎樣會信納到你是不會再犯呢﹖甚至乎你現在返過來,就是說究竟怎樣才算觸犯國安法呢﹖即是你上網你發一個帖,即是你在Twitter講一句說話;或者你去follow、即是你去關注某一個譬如外國的政要,這個是不是觸犯法例呢﹖這些都是很多很模糊的地方,所以其實你會見到,就是基本上即是過往這半年,幾宗(國安法)案件都會反映到,就是我們那個憂慮是真實的,即是究竟你能不能夠、如果你真的因為國安法而被捕、被檢控、去到法庭,你可能真的在判之前,你已經很難取得保釋,你會一路被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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