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為了確保供電,重推深澳燃煤電廠計畫,20日進行第二次環差專案小組審查。然而,由於台電為回饋地方而提出新建漁港的承諾,卻被環評委員視為是「新出現的開發行為」,一度考慮要求台電重做環評;台電也被逼急、強調「已用洪荒之力」在防治污染。最後全案仍補件再審。
台電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在2006年已取得環評許可,後來卻因基隆市政府及民代反對而暫緩。去年台電考量北部地區因核一、核二除役將出現供電缺口,再次提出深澳電廠興建計畫,預計在當地興建120萬瓩的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為了增加地方支持度,台電今年提出的開發計畫中,將原本設在蕃子澳及深澳灣的卸煤碼頭等海域設施,改為只在深澳灣興建。
原以為僅是就原有環評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台電,2次審查卻都遭遇不小阻力。今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即提出數據,指在尖峰負載成長率1.4%的情境下,核一、核二2025年除役後,即使沒有深澳電廠,只要再生能源及天然氣電廠發展達標,2025、2026、2027年的備用容量率仍分別有22.4%、19.3%及22.9%。綠盟強調,台電有餘裕應好好評估深澳電廠的必要性,不應只拿「不過環差就會缺電」來搶過審查。
環評委員在審查時也認為,政府2025年的能源配比目標中,燃煤僅佔3成,台電此時要新增燃煤電廠,必須清楚說明深澳電廠要取代哪些除役機組。此外,燃煤電廠碳排放量大,若2025年新增機組,恐會導致台灣無法達成2030年的碳排減量目標。
除了能源供需爭議,環評委員也「眼尖」發現台電要在深澳灣興建新的漁港。台電解釋,屆時由於要在深澳灣興建卸煤碼頭,會影響原本的漁港使用,因此會另外就近新建漁港和防波堤。然而環評委員認為,新建漁港不符合台灣在永續指標中「不讓自然海岸線消失」的承諾;而且新建就屬於新型態的開發行為,不能只做環差、應重做環評。
席間由於台電一度脫口指漁港是屬於「當初承諾在地要興建的」,讓環評委員相當頭痛。環評委員說,理解台電必須對居民做出「承諾」、換取在地支持,但環評不能考慮承諾跟回饋,而要考慮對環境與全國民眾的影響。
台電副總陳建益眼見審查陷入膠著,急忙表示,台電有誠意做好污染防治,已用上所有最佳化設備、「用了洪荒之力」,希望環差能盡速過關。最後環評委員及環保署由於無法明確認定漁港新建屬於重做環評的條件,仍僅要求台電就這次環差補件、下次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