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檢察官起訴的很矛盾牽強

2021-01-0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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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陳時中因被賴姓男子指控「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提告妨害名譽。(資料照,盧逸峰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因被賴姓男子指控「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提告妨害名譽。(資料照,盧逸峰攝)

據報載某賴姓男子對衛福部長陳時中防疫政策有意見,在臉書發文「阿中部長隱暪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部長憤而提告妨害名譽,北檢檢察官認為賴男質疑指揮中心隱瞞疫情雖有所本,但無恥舔美賣台有貶低人格及社會評價涵意,仍依公然侮辱罪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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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當事人」陳時中表示當時大眾對疫情正值緊張之際,若群眾對指揮中心懷疑必致人心浮動,防疫會失敗,提告係不得已無奈作法。首先,檢方的起訴理由就很牽強矛盾,賴男因報導數據而對新冠肺炎防疫政策有所質疑,情緒發言誠屬人情之常,防疫官員急,民眾怕染病更急,事實陳述何罪之有?況檢察官也認定賴男依據聯合新聞網標題發文並非全無所本,既是可受公評之事又評論有所本,乃為適當之評論,依刑法第311條規定,為條文列舉不罰情形之善意言論,為何起訴被告?

檢座或以無恥舔美賣台辱罵足以貶低阿中的人格和評價起訴,然而如果辱罵理由該當屬實,這起訴就非常爭議,例如強姦罪經判刑確定,某人依新聞報導於網路留言臭罵色狼之不是,通常會犯強姦罪的個性很色係不爭事實,難道只因色狼一詞有貶人格暨評價,強姦犯即可提告毀謗或公然侮辱?答案若肯定,強暴女兒的亂倫狼父誰也不能罵他豬狗禽獸不如了!則諸如此類不雅名詞只能當教材使用,不能當生活上形容詞應用,那就奇怪怪怪了!

評論有所本仍應起訴之矛盾邏輯,讓人想起碰到特權司法會轉彎的怪論調,如「有逃亡串證及再犯之可能但無收押之必要」,怎麼看都邏輯不通,莫非無逃亡串證及再犯之虞才有收押之必要乎?檢察官不能為縱放而不羈押,同樣不能為起訴而起訴,若賴男泛指防疫官辱罵未指名道姓,則兼指揮官的陳時中部長原告身份未必適格,即便指名批判,身為公眾人物又是政府高官,要更有容忍受公評雅量,刑罰容允界限也該更高,要不然馬前總統如若跟阿中心胸一樣狹隘,民進黨恐全部要挨小馬哥告囉!什麼「馬英狗」、「馬桶」、「馬皇」的...,曾經詆譭罵過的綠營人士及親綠媒體敢不承認嗎?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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