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被判死刑!中國國企高管賴小民貪腐案,引發人權團體批評

2021-01-0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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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by moerschy@pixabay)
人民幣。(by moerschy@pixabay)

貪官與死緩

2015年中國執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將貪污受賄犯罪原先單一依據具體數額進行定罪量刑的模式,修改為「概括數額+情節」的定罪量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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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原則上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3種由輕到重的犯罪情況,相應規定了三檔法定刑;並規定數額特別巨大且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比於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官員,賴小民的17.88億元貪污數額較大——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2.46億元(約合新台幣10億6685萬元),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案3.4億餘元,以及龍煤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受賄3億元(約合新台幣13億104萬元)。

3人都被判死緩及終身監禁。

2011年,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和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執行死刑。此後,多年未有其他官員判死刑案件。

直到十八大後落馬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不過他除受賄罪外,還犯有故意殺人罪,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其他類似死刑案例

2009年,浙江女商人吳英涉嫌集資詐騙3.9億元(約合新台幣16億9135萬元),被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死刑。2012年1月,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2年04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1個月後,浙江省高院重審,判處吳英死刑,緩期2年執行。

當時,在浙江高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時,學界和輿論不少聲音認為,在「少殺慎殺」成為中國刑事司法政策共識的大背景下,經濟犯罪不應處以極刑。

與吳英案情相似的湖南商人曾成傑則沒這麼好運。曾成傑於2008年被捕,2010和2011年分別收到一審和二審的死刑判決,2013年被最高法核准死刑並槍決。

2015年再次修訂刑法時,吳英和曾成傑所涉的集資詐騙罪被從死刑罪名中剔除。

監獄示意圖 (圖/洪煜勛攝)
監獄示意圖 (圖/洪煜勛攝)

死刑爭議

死刑不僅在中國存在爭議。2019年7月,美國司法部發出正式命令,當年12月9日起將連續處決5名聯邦死刑犯,這是美國聯邦政府16年來首度恢復執行死刑,引發人權組織及民主黨的強烈批評。

美國聯邦政府上次執行死刑是在2003年,在此期間也有人被處死,但都是由各州當局執行。

美國內部出現反對聲浪,許多人權組織及民主黨人士發表抗議,使得死刑爭議再次成為焦點。

雖然不少美國人仍然傾向支持在某些情況使用死刑,但民意調查顯示美國人大部分反對死刑,主要是擔心司法判決不公平。

不過在中國,死刑有著較為廣泛的民意基礎,「殺人償命」、「貪官該死」等思想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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