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國內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機關(構)名單,截至103年7月1日止,全國有41家公立單位、1506家私立單位不符合法規對身心障礙者進用的保護規定,公、私立違規大戶分別為國家安全局、長榮航空,台北市則再度蟬聯市內公、私立機關未達法定進用機構最多的城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未達進用人數的公立單位,以國家安全局為首,不足10人,甚至未達法定進用標準的一半;不足額進用居第4名的國家文官學院甚至沒有任用任何身心障礙者,遭勞動部點名,若公立單位都補足進用,至少可以為身心障礙者增加53個就業機會。
私立單位,以長榮航空不足人數25人居首,力晶科技21人、力成科技20人、南茂科技20人、台灣康寧顯示玻璃19人,私立單位不足人數共2314人。對此,長榮表示,將持續透過桃園縣政府就業服務站及就業網站,隨時招募身心障礙者。
就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前5名,依序是台北市716家、新北市213家、桃園縣146家、台中市106家、新竹市91家,台北市與前月份比較無增減、新北市較前月份增加13家、桃園縣增加5家、台中市減少3家。
統計結果顯示,未足額進用的公、私立單位不足人數,總計2367人,佔總需求的42%,顯示台灣身心障礙者的法定就業保障空間依然存在,這方面的勞動僱用也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勞動部呼籲,定額進用制度是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重要機制,若有未足額進用情形,經勞動力發展署將予輔導並提供獎勵雇主僱用、職務再設計及支持性就業服務等相關措施,或引導思考以設立特例子公司方式增加進用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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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保護法第38條》關於就業保障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身心障礙保護法第43條》關於未達就業保障人數規定:
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的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