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在與業界座談聽取意見後,得知實施者在從事都更時,在容積獎勵獲取部分,因現行採都更「審議會」制,容獎額度不確定性高、人為裁量空間大,消磨相關人等彼此的互信,也讓都更程序在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階段反覆來回,動輒數年。副市長林欽榮27日上午表示,市府預計年底前修法,將都更審議會的容獎「審議制」改為有標準可循的「行政審查制」,都更審查時將容獎公式中的△F5-1四大項目操作化,運用check list表單查核,最高容獎上限仍為10%。
獎勵額度明確化 鼓勵業界參與
林欽榮27日表示,為了獲得都更容積獎勵,業界就像要經過少年18銅人陣一樣困難,讓相關人等卻步,都更也動輒耗時8年、10年,業界向市府反應,容獎的不可預測性是業界的顧慮,因此,市府將於今年底修改行政規則《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讓獎勵額度明確化。
以往,在容獎公式中的△F5-1中,就「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放災、智慧城市」四大項目應該給予多少容積獎勵,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幹事會委員討論,來決定給予的容獎幅度,此舉讓業界對參與都更的不可測性、不確定性高,人為裁量空間也大,連帶影響實施者的財務估算、風險評估,在容獎尚未核定前,實施者常在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都更程序間,反覆來回,拖延的時間傷害業者與民眾在共同走向都更目標時的互信,整體影響到民間推動都更的興趣。
四大項目細化成表單 逐步給予獎勵
因此,北市府將修改行政規則《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將決定容獎多寡四大項目「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放災、智慧城市」細化成可操作項目,意即都更審議會在幹事會時,委員只要照著check list表單,逐項核對實施者的建築規劃,比如,符合條件A,就給予2%容獎,符合條件B,就給予1%容獎,逐條類推,讓容獎額度可預期化,排除業者的不確定感,也讓容獎的獲得,真正取決於其對環境的貢獻度。
而四大項目的認定,市府也行政賦權給民間建築師簽證,換言之,實施者必須提出經專業簽證認可的四大建築設計證明,才夠資格獲得對照數額的容獎,經都更審議會幹事會行政審查後,送大會備查追認,至此,權利變換定案,就可以進入後續的施工、使照產登、都更稅賦程序。
容獎額度 仍待市府與業界溝通
林欽榮表示,此次修改△F5-1,沒有突破原有的容獎上限額度,法定容積超過400%的土地使用分區,其最高獲得的容獎不得高於6%,法容低於400%者,不得高於10%。至於表單與對照的容獎額度,目前仍待市府與業界溝通後確定。
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過去的都更很難推動的原因,就是容積獎勵不明確,沒有標準,以致案子在委員會中的容獎被砍來砍去,造成建商實施者與住戶間的信賴關係質變,建商沒法告訴民眾明確的容獎額度,只能憑藉著經驗值,造成地主認為容獎這麼重要的東西,怎麼講得不清不楚,有的建商會向地主高報容獎額度,實施者間的猜忌也有,這些都不是健康的都更環境,他認為,這次市府推動的是有感的,把都更的容獎誘因確定下來,大家才會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