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29)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聽障者攜帶導聾犬、肢障者攜帶肢體輔助犬,或是訓練員帶幼犬執行訓練時,也能和現行視障者攜帶導盲犬一樣,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不予收費,該規定預計最快10月底就可上路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王昭明表示,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僅導盲犬可免費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其餘同樣也是輔助身障者的輔助犬卻未受法規保障。
王昭明表示,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交通部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第59條及72條,增列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攜帶的幼犬,都能和現行視障者攜帶之導盲犬一樣,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且不得拒絕或額外限制條件及收取費用。王昭明說,這項修正案預告期是二週,新法規可望10月底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