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預告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 初估200億賠償政治受難者

2021-01-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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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新法《回復條例》,楊翠表示,促轉會過去2年撤銷極多刑事有罪判決,但後續相關權利回復與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加上過去相關標準是以「補償」角度出發,當國家開啟轉型正義工程,勢必轉為「賠償」視角,過去金額偏低、沒收財產未處理的部分也會一併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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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回復條例》草案,處理政治受難者賠償事宜的主管機關將是由行政院設置、配置董事13人的新基金會,任務權責包括調查權、受侵害範圍、認定沒收財產標的與多方協議討論是否適宜返還、不宜返還的金額賠償又應如何決定。
至於賠償標準,過去是用「補償」,如今改為「賠償」也提高金額。過去補償條例以「基數制」進行,1基數為10萬元、最高不得超過60個基數(即600萬元),死亡、失蹤、被執行死刑者補償600萬元,人身自由受拘束則最高賠償50個基數;新法《回復條例》則將1基數提高至15萬元,遭判死刑、擊斃、緝捕致死或失蹤者賠償1000萬元,人生自由受拘束期間則以基數制計算、視情況另酌增賠償金,最高上限為950萬元。

「被沒收財產處理,以原物返還為原則」

本次《回復條例》調高基數金額考量在於,許多政治受難者口述、相關文獻檔案與資料都提及關押期間會受到酷刑、殘忍與不人道對待,而促轉會對被害者轉型正義的規畫也會納入未來醫療照顧、其他福利需求,將規畫特殊照顧體制與方案;此外,《回復條例》也加入差額請求權設計,過去曾申請補償金者領得金額較低,新法將基於平等原則讓受難者請求差額。

至於被沒收財產處理,以「原物返還」為原則,政治受難者被沒收的財產若非不能、不宜返還,就應直接原物返還。所謂不能、不宜返還者,可能包括土地上有建物、被讓予合法取得權益第三人、國家作為公用將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者(例如高鐵與防汛地)。

被沒收的財物在國防部都有檔案記錄,而依2014年國防部整理清冊,目前估計47%可原物返還、53%需以金錢賠償。楊翠表示,金錢返還會在整理所有被沒收財產後加總依比例調整,價值未超過200萬者將全額賠償,之後比例隨金額提高而降低、超過10億元者返還5%。

促轉委員:賠償財源以國家預算與不當黨產為主

賠償預算如何來、大概需要多少?促轉委員陳雨凡報告,以現有檔案資料、包括從前申請過補償者與新賠案,新賠案的人數約有1100至1200人,從前申請過補償、新法可申請差額者有1萬人左右,2個總預算估計至少需要200億左右。

至於土地返還包括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案件,白色恐怖案件的財產沒收有軍事審判卷宗、執行卷記載內容相對清楚,但二二八事件很多是沒有檔案資料、直接被軍警特侵吞搜括財產的,以現有檔案估計預算就約20至30億、還是經過金錢比例調整的,還不含原物返還的價額。財產返還部分,未來主管機關也將確認產權轉移是否符合不法行為沒收、丈量指界確認不動產樣貌跟土地有無流失、有無人居住、有無第三人取得權利出租抵押,不能返還者就要以金錢處理,現在檔案只是輔助初估原物返還跟金錢賠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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