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院24日通過一項決議,將對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提起「濫權」訴訟,在此同時,由前阿拉斯加州長裴林(Sarah Palin)所發起的彈劾歐巴馬連署也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但這項彈劾案不但引發美國共和民主兩黨討論,更被視為今年11月期中選舉(midterm election)的前哨戰。
美國眾院紀律委員會(Rules Committee)24日以7比4的票數表決通過一項決議,針對歐巴馬「浮濫利用」行政命令將健保法案中的部分法條生效時間延後、擅自進行(援囚)軍事行動,以及提高最低薪資等舉措提出控訴,本案將於下周逕付眾院進行全院表決。
眾院議長貝納(John Boehner)批評,歐巴馬一直忽視國會,以行政命令推動政策的行為,若再不阻止他,在歐巴馬指揮下的行政部門恐將擁有「國王般的權力」(king-like authority)。但貝納卻不願證實這項決議將成為共和黨意欲彈劾歐巴馬的先聲,「我目前對彈劾案沒有興趣」。
儘管如此,白宮資深顧問菲佛(Dan Pfeiffer)25日卻在一場早餐祈禱會中透露,由貝納主導的這項政府訴訟與裴林鼓吹的彈劾案旨在「為美國史上第4次彈劾總統打開方便之門」,白宮新聞秘書厄尼斯特(Josh Earnest)當天也指出,部份天真的共和黨員以為把歐巴馬彈劾後,「就可以順利入主白宮」。
假若現由共和黨所掌握的眾院全院表決通過對歐巴馬的控訴,這個官司將在聯邦法院中進行審理,曠日費時,民主黨的紀律委員會委員史勞特(Louise Slaughter)24日抨擊,這項訴訟勞民傷財,美國選民也將感到厭煩,「認為國會在進行政治鬥爭,最後對國會失去信心」。
共和黨籍的紀律委員會主席塞森斯(Pete Sessions)隨後反駁,這項訟案已經表決通過,正當性充足,不會浪費美國納稅的稅金,「眾院撥款委員會將監督所有經費運用」。
《美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第二條第四項載明:「總統、副總統及美國政府之文官,受叛逆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輕罪(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之彈劾而定讞時,應免除其職位」。裴林與其他共和黨員所鼓吹的彈劾連署主要以歐巴馬健保政策的網站登記疏失為主,復以未經國會授權擅自進行援囚行動等「罪行」,對歐巴馬提出彈劾,但證諸憲法條文,似乎未觸及「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
負責提出彈劾案的眾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古拉提(Bob Goodlatte)儘管身為共和黨籍,但對裴林等人所提的彈劾連署卻不表樂觀,25日表示「彈劾總統的構成要件,在憲法中已經記載得很清楚」,其他共和黨人其實更擔心彈劾案若處理不當,不但將激起民主黨員投票行動支持,反而對共和黨的期中選情不利,「這把火最後還是燒向自己」。
根據CNN/ORC一份25日所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在1012個受訪者中,有33%比例的人認為應該彈劾歐巴馬,高達65%的受訪者不支持這項彈劾案。美國歷史上,共有3起總統彈劾案,包括1868年的強森 (Andrew Johnson),1974年的尼克森(Richard Nixon),以及1998年的柯林頓(Bill Clinton),其中,除尼克森主動辭職外,其餘2人的彈劾案當年都未能在參院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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