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判決同性婚姻登記案,訴請登記同婚的部分敗訴,這個判決讓許多反同團體大力叫好,下一代幸福聯盟就表示,同婚本來就沒有法律依據,就算是第748號釋憲案,也沒有說明同婚是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手段,幸福盟再次強調,如果要改變一夫一妻的制度,就需要全民公投來決定。
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就說,我國並沒有非要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的必要性,因為立法者還是可以利用其他方式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同時為了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建議同性伴侶若想要取得身分關係,可以依照《民法》第1123條的規定,以「家屬」身分互負扶養義務,並享有稅法方面的優惠。
幸福盟強調,台灣是否要改變婚姻制度,應該要由所有台灣人民透過公投決定,而不是由少數所謂的司法、立法菁英來決定,同時也向所有其他地方各級法院呼籲,在面對相關的同性登記的訴訟時,不要逾越立法院的職權,做出公正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