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判決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拒絕同性婚姻登記違法,但同時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登記的訴求。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法院判決讓同志人權出現空窗期,呼籲應儘速完成修法;律師黃帝穎也指出,法院的判決結果將對立法部門形成壓力,促使儘快修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判決戶政所拒絕同婚登記違法,卻也同時駁回同婚登記訴求,認為需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
伴侶盟表示,肯定法院依照釋字748號意旨撤銷原處分,但對於駁回同婚登記則感到遺憾。伴侶盟說,雖然釋字748號給立法機關2年的修法期限,但這2年的寬限期並不影響「未保障同婚權利已屬違憲」的認定,因此,伴侶盟認為,法院應恪守憲法義務,依法判決中正區戶政所准予同性伴侶結婚登記。
伴侶盟重申,在法律尚未修正前,民法婚姻章就是同婚的法律依據,否則釋字748號為何闡釋,2年後若立法機關未完成修法,行政機關可逕行登記?伴侶盟指出,今日法院的決定,等於是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憲狀態,讓同志人權出現空窗期。伴侶盟呼籲,行政院、立法院應盡快完成修法,
黃帝穎:法院採保守立場
針對判決結果,黃帝穎認為法院採取保守的立場,但因為在考量釋字第748號的情形,才會判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黃帝穎表示,此判決也告訴爭取婚姻平權的團體,因為修法尚未通過,還無法落實大法官釋憲對於婚姻平權的意旨,在行政、司法機關仍會碰到依法執行、審判的情況,在這樣到處碰壁的情況下,壓力會回到立法部門,要儘速做出符合大法官解釋的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