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前,前高雄市新聞局長及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因遭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的桃色醜聞,經監委調查後,其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以11比0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這樣的彈劾結果,十分滿足輿論的口味、民眾的期待。惡者受到懲罰,弱者得到安慰,正義得到伸張。不過,此案的當事人之一,前高雄市長、監察院院長陳菊,所受到的誤解、委屈和攻訐,並沒有得到洗刷和平復。
因丁允恭彈劾案,監察院院長陳菊還被約詢,而上次監察院長被約詢的是擔任第4屆院長的王建煊。此外本案還創下2個紀錄,一,前官員因桃色醜聞,在離職後被全票彈劾;二,被彈劾者與監察院長曾有從屬關係,而案發就在那個時期。
陳菊:從未收到Y女「陳情信」
從彈劾結果來看,證明陳菊一再所言,尊重監委調查權的超然立場和高度。關於有無「陳情信」一事,陳菊親自接受監委、調查官的約詢問話,錄音、筆錄搞了半個多小時。陳非常明確地表示,從未收到所謂的「陳情信」。
據負責調查的監委表示,在約詢陳菊時,陳強調:「陳情信會有管理系統,依屬性登記、分派業管單位處理;如果真有此陳情信,我相信我的同仁不可能、也不敢不處理或掩蓋。」而監委們,在未通知高市府的情況下,果真跑到高市調查,結果也真如陳菊所言。
有關本案舉報者Y女的指控,曾把「陳情信」,請友人交給前立委張俊宏,再轉交邱義仁,再轉交當時的市長陳菊手中,據此推定陳知情不處理,袒護有問題的下屬。
不過,經過監委鍥而不捨、大費周章的調查後得到的事實是,張俊宏表示從來沒有收到此信,「完全沒有印象」。而且張俊宏和邱義仁屬不同派系,邱曾大力反張。2人關係疏遠,好幾年沒往來。所以張俊宏請邱義仁代轉陳情信的說詞,毫無邏輯可言,啼笑皆非。
此外,邱義仁在接受約訊時更感到莫名其妙。一,跟張幾年沒見,從未收到此信;二,張要交陳情信給陳菊,可以直接找,為什麼要透過他?
從以上幾點來看,有沒有「陳情信」?有,也可能沒有。但陳菊有收到此信的說法和推測,則完全是「子虛烏有」。
監察院指信件為「羅生門」
然而,監委們在宣佈彈劾結果的記者會中,卻表示有關「陳情信」部分,是個「羅生門」,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一個關係前高雄市長和現在監察院院長官箴和「名節」的重要調查,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怎麼可以用「羅生門」來表述?也就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呢?
《羅生門》是日本名導黑澤明改編自同名小說的電影,內容講述1名武士之死,但不確定誰是兇手,其後衍生為因立場不同而各說各話、各執一詞的歧異。我想中華民國最高監察單位的監察委員,在調查報告敘述上,應力求精準與符合事實,根據調查的結果,並無此信件的存在,卻以「羅生門」一詞作為說法,這對於陳菊本人,乃至於張俊宏、邱義仁,不僅沒有為其3人洗脫嫌疑,反而更將他們推入「羅生門」之中,這樣的措辭,其實是「有罪推定」的概念,意即「找不到不代表沒有」,不禁讓人思考,究竟是為了合理化調查邏輯的荒謬,還是迎合輿論及假設性的思考?
上一次,陳菊接受審判和調查,是42年前(1979),因參與美麗島事件,被判有期徒刑12年。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職中華民國第8任總統,同日簽署美麗島事件的特赦令,陳被特赦平反。
現在因為前部屬的桃色醜聞,陳菊又變成「袒護部屬」,涉及風紀案件而隱匿不作為,被約詢的對象。無形中也是一種「審判」,而陳到底有無缺失的結論卻是「羅生門」。不知道到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才能把這個莫須有的「汙名」洗刷。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