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獵奇》為省40萬元土增稅,他差點保不住房子還被告,最後竟被判刑3個月?

2021-02-0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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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代書提醒,節稅是稅法給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但若操作錯誤,不但節稅不成,還可能犯法。(圖片來源:取自Pixabay)

資深代書提醒,節稅是稅法給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但若操作錯誤,不但節稅不成,還可能犯法。(圖片來源:取自Pixabay)

不動產的移轉方式有很多種,買賣、繼承、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用等方式,因為種類不同,稅法上的規定也不同,不同的法律行為,被套用不同的稅率,但是,小心為了節稅而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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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有位住在中和的李小姐,未婚、沒有小孩,對於大哥生的小孩視為已出,從小對姪子疼愛有加,當姪子長大成年後,李小姐在一次健康檢查中,發現自己得了癌症第三期,醫生預估她只剩下半年時間,希望她要有心裡準備,好好規劃後事。

李小姐名下有一間現市價約1000萬元的3房公寓,考慮姪子剛出社會,存款不多,她打算用「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給從小疼愛的侄子。她找上代書辦理過戶手續,才發現房子的公告價值雖是在免稅額內,不用繳贈與稅,但贈與就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繳交50萬元土地增值稅。

但是,若採用「買賣」方式,將房子賣給姪子,土增稅就可適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只要10萬元,評估過後,她當然選擇較便宜方式,將房子賣給姪子,案件也順利在一個月左右過戶到侄子名下。

半年後,李小姐離世,因她未婚沒有孩子,父母也早去世,她的遺產繼承權就落到兄弟姐妹身上,房子過戶給姪子的事情,姪子的爸爸,也就是她的大哥,當然沒有問題。誰料,李小姐仍有一個久未連絡的弟弟,並不知情房子早被賣給姪子。

該名弟弟心裡百般不服氣,認為姪子損害他的繼承權,在請教律師後,竟提告侄子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要求分配當初姑姑和侄子的「買賣價金」。

但事實上,當初只是為了省下40萬元土地增值稅,根本沒有房屋買賣的事實,更遑論有所謂的「買賣價金」。全案花了大半年時間訴訟,法官理解事實的經過,雖然偽造文書罪不成立,但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卻成立,姪子被判了3個月有期徒刑,幸好緩刑罰鍰結案,連承辦的代書也受池魚之殃,成了共同正犯遭判刑。

鄭文在指出,節稅是稅法給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如果操作錯誤,不但節稅不成,小心身繫囹圄,「真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林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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