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適行體力工「工時制」非體力工「責任制」
今天全世界訂有基本工時規範的國家,幾乎都是屬於現有32個成員的富國俱樂部OECD會員國。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這些國家對勞動市場「工作時間」的規範之先,已將全國勞動力劃分為「體力工」與「非體力工」(即將WTO的五級勞動力體制之「體能工」與「操作工」劃歸「體力工」,「技能工」以上到CEO高管人力,皆屬「非體力工」,全國工業總會之建議以「其薪資高於全國市場薪資平均值以上者,為非體力工」應為允宜)兩大類型,其屬「體力工」者,一律適用「工時制」,劃歸為「非體力工」者,則適行不計較工作勤到時間長短,僅計較其結果績效表現的「責任制」。
既已實施體力工適用「工時制」之國家,自二次大戰後,絕大多數均係採行每周48小時作為上限之「一般化規範」。其後,之所以會有「縮短基本工時擬議」,實乃歐洲社會於1965年採取共同行動追求「福利國家理想社會」政策開始出現,當1973及1979年兩次世界能源危機衝擊,歐洲地區失業率遽升,少者22%以上,多者更已超過45%以上,致使若干歐洲國家政府企圖以限縮工時方式,冀能積極勻出較多工作機會給予失業人力得以分享,其中突兀採行極端激進手段的法國,是在第二次能源危機後,以「每周工時35小時」及企業雇主「祇能聘僱不得辭退員工」的強硬性規定「實質終生僱用制」(既往日本之例,其實祇是一種市場默契的民間慣性做法,但法國之例,則是動員法律規範的公權力強制手段措施)。不過,在1995年歐洲會議決議放棄「福利國願景」而改採「競爭力國家政策」,以至2009年歐債危機延燒擴散後,歐洲諸國政府已多數回復採行45年前舊規範的每周48小時模式,法國、德國亦皆已領先復正跟進,甚至俄羅斯普丁之改革,更是作了一次性到位的躍進,明訂每周工時祇要不超過56小時皆不「違反法制」之更加激進性「極度鬆綁」作為,冀以勞動市場供給面的自由開放,來促進吸引外人外資增加前往俄羅斯直接投資營運。
無彈性工時機制國家
至於對體力工的「延長工時」規範,多數OECD會員國也都已積極放寬為每日可加班4小時,即每月「延長工時」可達74至80小時;但是在臺灣勞基法修訂後的「一例一休制」,針對「延長工時」仍然限死在僅為每月46小時,也就是每日2小時為上限;當然,在這樣侷促僵硬框架釘死情況下,使臺灣「變形工時」之彈性與容限空間,都變得非常狹小,臺灣的「延長工時」與「變形工時」現制規定,可說已經是目前全世界工時制國家中,最為僵死的一套法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