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黑幫介入政治,或規範政黨黑幫化,內政部長葉俊榮日前一句立專法或啟動修法機制,被媒體批為「政治正確」與「雙重標準」。其實這位台大知名公法學者,並非不知此議題的「知易行難」,他只能無奈地在所處位子上做政治表態。
警方對付幫派的有力權限愈來愈少
最近爆發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在台大校園毆打學生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包括立委、官員及輿論,無不聚焦統促黨的組成、資金來源等,主要爭點在於,統促黨是否為黑幫介入政治的組織?
連行政院長賴清德都在立院答詢時,意有所指地說:「哪一個幫派特別對社會上造成不安,或哪一個政黨特別用暴力方式從事政治活動,社會上其實很清楚,因此幫派介入政治的定義並不難界定。」
賴清德五日上午才在行政院會中指示加強掃黑執行力,追查組織犯罪背後有無不明資金挹注;葉俊榮隨即於中午發表啟動社會防衛機制、立專法或修法,讓法律制度更精進,以面對黑道與幫派介入政治的威脅。
葉在談此事件的防制之道,指過去警察可以用《檢肅流氓條例》對付幫派,但該法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在二○○九年廢止後,警方對付幫派的有力權限愈來愈少,未來可以整體結構性的角度立專法或修法規範。此言既出,媒體很快嗅出他的「針對性」。
相關人士說,葉俊榮在幾次統獨團體都參與的抗爭事件上,所發表的言論與處理態度,都被指刻意「捉甲放乙」,刻意無視一方,有明顯的「政治正確」;與其說葉是在反黑,不如說他體會到反紅、反統更重要。但葉的幕僚並不做如是觀,認為葉是內閣中最尊重法治的閣員。
內政部是否將立專法防制政黨染黑?在媒體追訪時,高層官員已有保留,指立「專法」可能性不大,修法或許可行。據瞭解,葉俊榮倡言「立專法」打擊黑幫介入政治之前,已下了很大工 夫在處理統促黨。
相關官員透露,葉俊榮月前曾交付「議案」,要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開會審議統促黨與藍天聯盟成員的打人事件,若其暴力行為等同政黨行為,且有具體事證,就可送憲法法庭審議,進而解散政黨。
《政黨法》未必能排除統促黨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大法官可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的解散事件。由於統促黨危害憲政秩序具體事證不足,包括幫派成員是否為統促黨指使或統促黨幹部指使均不明確,移送憲法法庭審議要件的關鍵性也不夠,內政部只好請警方繼續蒐證。
相關官員表示,《政黨法》目前仍未完成立法,台灣已備案的政黨高達三一○個,真正運作參與選舉的政黨不過二十多個。內政部長期對政黨採低度管理,想以政黨審議委員會審查結果,做為解散政黨途徑猶如緣木求魚;但若加速《政黨法》立法,則解散政黨的可能性似乎比政黨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高些。
民政司長林清淇認為,政黨存在的目的,在透過選舉實踐政治理念,若《政黨法》早日通過,其核心內容「政黨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者,廢止其備案」,將使目前的僵屍政黨「剉咧等」,想混水摸魚的政黨將難以生存。
但《政黨法》即使有上述規定,也不見得能排除統促黨的存在。因為統促黨只要有錢,每次公職選舉花個一、兩百萬元,推十個不分區代表參選,並非難事。據此,內政部或民進黨立委若想藉由《政黨法》立法,規範或解散統促黨,未必能竟全功。
前法務部次長謝文定認為,即使有幫派分子加入政黨,「黑道犯罪也不必然等同政黨犯罪」,除非能證明政黨犯罪才能解散政黨。因此,他提出兩個錦囊,一是《政黨法》若能增列條文:「經查一定比例的政黨成員犯罪,可視為組織犯罪」,就有解散政黨的可能。
謝文定接著說,另一個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規定政黨合法的經費來源,包括黨費、政治獻金與政黨補助金等,未來可透過合法管道查政黨金流,若查到政黨賴以營生的經費來源,就是來自黑道企業的犯罪所得,可認定此一政黨為黑道介入的政黨,有可能解散此一政黨。
據透露,行政院已請金管會追查統促黨背後的資金來源,有無協助洗錢、有無資金異常,或有無黑道企業流向等。葉俊榮說,統促黨有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一年政治獻金約二百多萬元,是否還有境外資金要再調查。據聞,賴清德已指示內政部在近期的治安會報上,提出完整策略與修法提案。
震怒只是說給民進黨聽的
葉俊榮之前在與媒體餐敘時直言,統促黨總裁張安樂自二○一三年從中國返台後,就開始有許多幫派背景分子參與其中,「造成政黨染黑」,並且一次次介入公共政策的討論過程,加上這次台大學生被毆事件,「我真的極為震怒。」
相關人士戲稱,葉俊榮發表對台大學生被毆事件的看法,也許有些「生氣」,但使用「極為震怒」的兩次方形容詞,其實是要說給民進黨陣營聽的;就像當年吳敦義在閣揆任內,說要刻個「震怒章」代表他的心情,這也是在說給國民黨聽的。
當前國內幾大政黨均有部分成員被指與黑道有關,統促黨早成眾矢之的。若相關部門正窮其一切努力針對統促黨而來,忽視法律制定的普遍性與一致性,則解決政黨染黑議題將更治絲益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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