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15日公布2013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88.3萬元,年增2%,與最低20%家庭平均所得30.9萬元差距為6.08倍,已連續4年下降;而每人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則為4.08倍,為2000年以來最低。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表示:「由數據來看,國內所得分配差距有穩定縮小的趨勢。」
根據主計總處的調查,2013年台灣全體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94.2萬元,年增2%,每人平均數29.4萬元,年增2.7%;若以中位數衡量,2013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82.3萬元,年增1.8%,每人中位數為25萬元,年增3%。
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科長莊文寬指出,2013年台灣最高20%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為188.3萬元,年增2%,最低20%家庭的每戶可支配所得為30.9萬元,年增2.7%,排除政府透過社會福利制度與租稅等政府移轉收支前的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所得的原始差距為7.53倍,經過社福制度將差距縮至6.08倍,已連續4年下降,較2012年差距減少0.05倍,吉尼系數0.336,略低於2012年的0.338。
對於國內所得分配連續4年下降,石素梅進一步指出,從金融海嘯過後,國內家庭所得差距呈現穩定縮小趨勢,顯見政府社福的補助與稅制調整,已經將原本差距的7.53倍縮小至6.08倍,「這是政府共同努力結果,希望所得差距能持續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