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軍行使南海航行自由損及我主權 馬英九呼籲蔡政府嚴正表態捍衛

2021-02-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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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發出長達1100字的新聞稿指出,我國擁有南海最大島嶼太平島及其他領土,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無論任何外國軍艦通過我國領海,均應事先告知我國。(資料照,盧逸峰攝)

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發出長達1100字的新聞稿指出,我國擁有南海最大島嶼太平島及其他領土,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無論任何外國軍艦通過我國領海,均應事先告知我國。(資料照,盧逸峰攝)

17日美國海軍第七艦隊驅逐艦拉塞爾號(USS Russel),前往南海執行艦「自由航行任務」(FONOP),宣稱要挑戰中國、越南和台灣等南海主權聲索國過度的海事主張,以及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沿岸國領海的「非法限制」,由於蔡政府對美海軍行動並無反應,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22日表示,美海軍說法並不正確,更有損我國權益,內政部、外交部與行政院均應表達嚴正立場,不可沉默,以免引起他國競相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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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辦發出長達1100字的新聞稿指出,我國擁有南海最大島嶼太平島及其他領土,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無論任何外國軍艦通過我國領海,均應事先告知我國。更何況,美國並不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締約國,卻引用公約主張美國軍艦可不經授權或通報,即可「無害通過」他國領海,但這並非該公約之明文規定,美國主張的合法性甚有爭議。

美軍第七艦隊正在進行實彈射擊演練。(美軍太平洋艦隊臉書)
圖為美軍第七艦隊正在進行實彈射擊演練。(資料照,取自美軍太平洋艦隊臉書)

馬辦解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十條規定:「如果任何外國軍艦不遵守沿海國有關通過領海的法律與規章,而且不顧沿海國向其提出遵守法律與規章的任何要求,則沿海國可要求該軍艦立刻離開領海。」美軍所謂的「自由航行任務」,形同否定我國對領海的主權,蔡政府不應該罔顧國家尊嚴與利益,接受對美方的說法與作法。

馬辦進一步質疑,蔡英文總統日前在國安高層會議中,肯定美軍執行南海「自由航行任務」,但對美方侵犯我國領海主權的發言卻保持緘默,顯然有損國家尊嚴與主權,是對美國押錯寶後再表錯情。

馬辦表示,去年7月美國前國務卿龐培歐主張,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有關太平島不是島而是礁的判斷具有拘束力,明顯有損我國主權,但蔡政府卻不敢抗議,外交部甚至委婉表示歡迎,顯然失職,這也與蔡總統2016年7月斷然表示不接受剛出爐南海仲裁判斷的堅定立場,完全背道而馳。這次蔡政府又對美方挑戰我國對領海主權的「自由航行任務」,選擇沉默而不敢反駁,令人十分遺憾。

現任美國國務卿龐佩歐祭出大量對中強硬政策。(美聯社)
馬辦表示,去年7月美國前國務卿龐培歐主張,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有關太平島不是島而是礁的判斷具有拘束力,明顯有損我國主權。(美聯社)

馬辦強調,領海是一國主權所及的海域,如同海上的領土,對岸無端以機、艦擾台,絕對應予譴責,但蔡政府也不該忽略美軍「自由航行任務」對我國領海主權的侵犯;身為國家元首,對外絕不能卑躬屈膝,必須表達維護國家主權的嚴正立場。況且我國《領海與鄰接區法》第七條,只要求外國軍艦「通報」(notification),並未要求「授權」(authorization),是一個合理而溫和的規定,與越南或對岸要求授權,並不相同,毫無美方所稱「非法限制、過度」之處。

馬辦也對行政部門喊話說,目前全球大多數國家都要求外國軍艦無害通過其領海,必須事前批准或通報,我國並非特例。此一問題的相關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外交部與行政院,事關領土主權與國家尊嚴,不論是徐國勇部長、吳釗燮部長與行政院長蘇貞昌都不能迴避,必須嚴正表態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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