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力激盪法」提供一個比較輕鬆的環境,鼓勵參與者提出想法,而不必擔心會立即遭到否決。它是有用的,其意圖是可敬的,背後部分原則是合理的,然而,當腦力激盪法變成創意思考的同義詞時,也阻礙了創意思考的發展。
創意是靠亂槍打鳥?
傳統腦力激盪法給人的印象就是,創意思考有如亂槍打鳥,射出大量的瘋狂點子,希望能擊中某個目標。在發展出腦力激盪法的廣告業,亂槍或許能打中鳥,因為廣告業非常重視新意,但是其他大部分的領域,亂槍打鳥有如找1000隻猴子打字,希望當中有1隻猴子能打出一部莎士比亞劇本。
如果創意思考不過是這種有時成功的亂槍打鳥程序,我應該對它毫無興趣。但實際情況完全不是這樣,我們的感知形態有主要路徑,它們有如河谷,會蒐集周遭的所有資訊,並讓一切流入既有的河流中。因此,只要能脫離主要路徑或集水區,便有很大的機會進入另一個集水區。創意思考與亂槍打鳥截然不同,它更像是在一條滿是餐廳的街上,勉強自己離開常去的餐廳,去探索新餐廳。
只要脫離基於經驗的慣常形態序列,就有可能發現新想法正等著我們。新想法早就存在,只要我們擺脫慣常的思考形態,就有機會發現它。然而,一個有價值的創見事後看來一定是合乎邏輯的,因此有些人會宣稱,這種創見只需要一點邏輯思考就能得到,不需要搞那麼多花樣。
我們很難責怪腦力激盪法,因為它確實有一些價值,有時候也能奏效;但據我的經驗,這種做法已經過時,而且缺乏效率。我們可以運用一套有系統的技術,效果會好得多。而且要發揮創造力,也不是非得靠腦力激盪法這樣的群體活動不可,只要掌握正確的技巧,一個人努力,甚至會更有創意。我希望以「腦力航行」的概念來代替腦力激盪。腦力航行是一個主動控制的過程,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改變航向,而不是被動地在大浪中激盪。
創意思考是群體活動?
過去我們以腦力激盪法作為創意思考的主要方法,有些人因此認為,創意思考必須是群體活動。畢竟如果你一個人坐下來,你可以做什麼呢?只能等待靈感嗎?腦力激盪法的概念,是其他人的話語可以刺激你思考,形成意念的連鎖反應,因此腦力激盪必須是群體活動。
但事實上,創意思考完全不必是群體活動,本書提出的每一項創意思考技巧都可以由個人獨自運用,不必仰賴其他人提供刺激。以我的經驗來說,相對於群體合作,一個人努力得到的點子更多,意念範圍也更廣。在群體中,你必須聽其他人講話,可能也必須花時間敘述自己的想法,而且群體往往會選擇一個共同方向,獨自作業則可以選擇自己的方向。
就社交面來說,群體活動確實有其價值。獨自從事創造工作需要很強的紀律,因此實踐上我通常建議結合群體和個人努力。我認為,個人提出意念和新方向的能力要比群體強得多;一旦意念誕生,就可以經由群體加以發揮並提出多種發展方向。
我想強調的是,創意思考並非像許多人所想的那樣,必須是群體活動。
智力與創造力?
葛佐斯(Jacob Getzels)與傑克森(Philip Jackson)曾經做過一項經典研究,他們宣稱,智商在120以下時,智商越高則創造力越高;但智商超過120時,智商與創造力就會成反比。
我們必須質疑這項研究測試智力和創造力的方法,以及參與者的期望。高智商的人通常會遇到別人勸他們不要猜測、不要提出無聊的想法,這種背景可能嚴重影響比較的結果。此外,智商很高的人不提出某些想法,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這些想法是荒謬可笑的;而智商較低的人可能因為不夠聰明,不知道某個想法行不通,仍然提出來,反而在創造力評估中得分。
但這個問題仍值得思考:人是否必須非常聰明,才能擁有強大的創造力?還是太聰明反而不利於發揮創造力?
我視智力為大腦的潛力,智力可能取決於某些酵素的運作,因此有些人擁有較快的心智反應和大腦運轉速度。就像是汽車的馬力,馬力決定了汽車的潛力,但汽車的表現仍取決於駕駛者的技術。馬力很強的車可能因為駕駛者開得不好而表現很差,馬力平平的車也可能因為駕駛者開得好而表現出色。同樣道理,一個聰明人如果未掌握思考技術,表現可能不如一個智商較低的人。
創意思考是思考技術的一部分,必須另外學習才能掌握。高智商的人如果不曾學習創意思考,創造力有可能不如智商較低的人,因為我們接受教育時學習的某些思考技術,可能不利於我們發揮創造力。因此,創造力的高低,主要取決於習慣、訓練和期望,只要願意學習,高智商不會妨礙一個人發揮創造力;只要智力達到基本水準,一個人不必特別聰明也能擁有創造力。
*作者為愛德華.狄波諾,本文選自作者著《誰說輪胎不能是方形?:從「水平思考」到「六頂思考帽」,有效收割點子的發想技巧》(時報出版),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