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除了應放寬親屬來台探親的時限外,也應加速推動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探親限制。目前陸委會已宣佈將會推動未來已取得身分證陸配,放寬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 伯母、叔母、姑丈、舅媽、姨丈、姪媳、姪婿、外甥媳、外甥婿等)也可來台探親;而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也將開放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姐夫、妹夫等)也可以申請來台探親。若此項政策成功推動放寬,這部分也是向陸方釋出善意,成為同時既兼具人性化也兼具人道精神的重要政策。
其二,除了適逢兩岸開放探親30周年以外,今年也適逢兩岸開放陸生來台求學6周年。談及陸生,不可避免牽扯到「陸生三法」以及最受爭議的「三限六不」政策。所謂「陸生三法」,較容易解釋,指的就是與開放陸生來台求學以及其學歷採認政策相關的三部法律,亦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以及《專科學校法》。而最受爭議的「三限六不」政策,所謂「三限」指的就是:(1)限校:限制高等學校的採認,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辦學品質績優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2)限量:限制來台陸生總量,由每年招生的大專生、研究生總額擬訂百分比,初期會審慎辦理;願意招收大陸學生的學校,每科系招陸生名額也有上限。(3)限域:限制醫事、國安及高科技等領域的學歷採認。
而所謂的「六不」是指:(1)不加分優待:陸生來台就讀或考試均不給予加分優待。(2)不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陸生來台就讀的管道採外加名額。(3)不編列獎助學金:政府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學或社會團體提供的獎助學金不在此限。(4)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必須符合來台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5)不會有就業問題: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6)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陸生若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無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依法無法報考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若陸生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定居設籍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則依相關法律規定准予報考,然縱然經考試及格,仍有任用上的限制。
因此,從上述的種種限定都可以看出,三限六不中雖有些限定是必要的,但其餘較為貼近陸生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限定,就應從寬放鬆,否則有些對於來台陸生確有部分限制是過於苛刻的限定,諸如不可校外打工以及不可續留台灣等。從陸生來台的生活問題來看,其本身就會有很多的問題,比方說住宿問題、看病問題、生活費來源等等。陸生在台求學,若不讓其打工,其生活上必定會多少受到影響,是否可研擬讓市場自由競爭,家境有苦,或表現優異之陸生,能給予一定的幫助,或開放校內的工作給予其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