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亞太5G「共頻共網」過關 NCC要求增建2000台基地台

2021-03-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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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5G行動寬頻「共頻共網」過關,NCC副主委翁柏宗3日表示,遠傳、亞太承諾增建2000座基地台,以利平衡使用感受。(資料照,顏麟宇攝)

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5G行動寬頻「共頻共網」過關,NCC副主委翁柏宗3日表示,遠傳、亞太承諾增建2000座基地台,以利平衡使用感受。(資料照,顏麟宇攝)

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針對5G行動寬頻「共頻共網」,今(3)日正式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意。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先前取得3.5GHz頻譜的電信業者只有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與台灣之星4家業者,透過「共頻共網」申請,市場競爭者將從4家增加到5家;為提供「無差別待遇共同使用網路」,遠傳與亞太將承諾增建2000座基地台,2家業者將因此增加30億元資本支出,藉以提升行動上網網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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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去年初5G頻譜競標,在關鍵的位址競標上,擊敗了台灣大哥大,拿到了3.5GHz頻譜頻段的「魚肚」。由於遠傳在該頻段的頻寬高達80MHz,和主要競爭對手台灣大的60MHz拉開了距離,原本4G時代租用台灣大網路的亞太電信,在去年底正式移情別戀,宣布與遠傳合作。

20201022-亞太電信今日舉辦5G開台啟動記者會,總經理黃南仁在記者會上致詞。(林瑞慶 攝)
亞太電信去年10月舉辦5G開台啟動記者會,總經理黃南仁在記者會上致詞。(資料照,林瑞慶攝)

電信法後首例「共頻共網」案 NCC審查耗時

由於遠傳與亞太電信的「共頻共網」,是去年7月《電信管理法》上路,開放電信業者「共頻共網」後第一個申請案,加上國內電信市場「三大二小」的生態,在5G頻譜釋出後,出現了微妙的競爭變化 。NCC在審查過程非常謹慎,該案從去年12月送件後,一直到今日才正式獲得NCC附條件許可;由於遠傳與亞太的「共頻共網」申請案,涉及到後續遠傳二階段入股亞太電信,本案在經NCC許可後,雙方的市場結合行為,依照《公平交易法》仍須報公平會許可才能正式生效。

翁柏宗表示,5G行動寬頻標得3.5GHz頻段的業者,原本只有4家,經過這次共頻共網申請,未來市場提供5G行動寬頻服務的業者,將因此增加為5家;NCC之所以耗費較長時間審查,主要係依照《電信管理法》第36條與《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使用他人網路,必須要確保網路的管控能力」,就頻率使用效率、用途、履行義務、市場公平競爭與消費者權益等面向進行審酌。

翁柏宗表示,全球行動寬頻業務,目前已經逐漸走向「輕資產、低營運成本」的競爭模式,間接驅動了電信業者之間的網路共用,透過業者「共頻共網」可以節省網路建設成本。

不過,在降低營運成本的同時,NCC為了確保遠傳與亞太電信用戶,在「共頻共網」之後,能夠有「無差別待遇共同使用網路」,NCC委員會今日也要求2家業者,提高4G與5G的基地台建置,合計增建的基地台數目達到2000台。

翁柏宗表示,目前電信業者提供的5G行動寬頻服務,都是先採取4G與5G共用的「非獨立組網」(Non-standalone,即NSA),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共頻共網」後,由於遠傳與亞太電信現階段在4G行動網路的部署與頻寬都不一樣,為了避免二家業者因為過去4G行動網路涵蓋率差異,導致民眾在網路使用上,有「次等國民」的感受,NCC將要求2家業者,充分資訊揭露。

NCC射頻與資源管理處副處長牛信仁強調,遠傳與亞太申請「共頻共網」,雙方承諾未來20年在5G網路建置投資,將以7比2的比例,共同分攤建設費用;NCC對於雙方共頻共網「無差別待遇共同使用網路」的要求,僅是針對3.5GHz的部分。

遠傳增500座5G基地台、4G基地台千座 亞太則增500座4G基地台

牛信仁表示,遠傳電信未來在5G基地台部分,將承諾增加500座;至於700MHz頻段的4G(LTE)基地台部分,遠傳則承諾增加1000座,亞太電信部分則是承諾增加4G(LTE)基地台數目500座。如果以目前5G基地台每座單價300萬元、4G基地台每座100萬元計算,遠傳在「共頻共網」案承諾增加25億元資本支出,亞太部分則承諾增加5億元。

NCC強調,即便遠傳與亞太電信在5G共頻共網,但未來二家業者的網路品質,仍取決於各自的用戶數、網路涵蓋,4G的網路品質部分,跟其4G基地台涵蓋與訊號回傳骨幹網路的品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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