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張志軍被捕 新頭殼記者提告

2014-08-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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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佑提告對象,主要是當天妨害他進行採訪的編號17368員警,及其他不知名員警數名。他強調,要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不可輕易踐踏。(取自黑島青臉書)

林雨佑提告對象,主要是當天妨害他進行採訪的編號17368員警,及其他不知名員警數名。他強調,要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不可輕易踐踏。(取自黑島青臉書)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6月26日採訪「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以肉身纏鐵鍊、阻擋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參訪烏來部落時,遭新北市警方禁止採訪,並遭嗆說「有採訪證又怎樣?」林雨佑不滿警方侵害新聞採訪自由,今(27日)早赴台北地檢署提告新北市警方涉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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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副局長林聰槐6月30日說,當時警方急於排除黑島青行動,但記者在旁邊「跳來跳去」,只好「拜託」他讓開。對於這樣的說法,林雨佑顯然不願接受,今早11點赴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

林雨佑提告的對象,主要是當天妨害他進行採訪的編號17368員警及其他不知名員警數名。他強調,要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不可輕易踐踏。另表示,希望法官不要以「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角度審理,而是要拉高到「國家機器侵犯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層次。

林雨佑說,希望未來所有記者或公民記者在進行採訪時,只要沒有具體違法行為,無論有無亮出採訪證件,警方都不應阻礙採訪動作。

新頭殼也痛批,警察是國家之公器,俗稱「合法暴力」,因此權力的行使,更需受到節制和檢視。而國家本就有義務對採訪自由給予更高的保障和維護,警察維護秩序固然辛勞,但對於報導真相傳遞資訊的媒體工作者,竟出現暴力相向的作為,顯現公權力已瀕臨失控的邊緣。

「我們相信,只要法官能以憲法的高度,審視此案所有證據材料,必能做出最妥適的判決。」新頭殼表示,全力支持記者捍衛新聞自由的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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