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的電動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未來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則是從明年元旦開始生效,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自用電動小客車每年要繳最高11.7萬元的牌照稅,至今年7月底止有929台電動汽車,免稅措施延長4年,預估將增加5795台電動汽車。電動機車部分,目前高馬力數的電動機車因最高要收1620元牌照稅,國內騎乘人數不多,到今年7月底止只有27台要課稅的大馬力重機,若免稅範圍放寬,預估未來國內電動機車數量將上看17萬台。
經濟部報告還指出,免稅政策如果能帶動電動車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發展,將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新台幣45億元,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損37億元,整體稅收增加8億元。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也放寬對社福團體使用交通工具免徵牌照稅之規範,未來只要經各地方政府同意,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之社福團體的交通工具,享有免徵牌照稅,不受原條文3輛的限制。
不過也有立委質疑,用減稅方式無法達到推廣電動車的目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不能把稅捐當提款機,用減稅達到所有政策的目的與效果。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建議,電動車免稅政策實施後,財政部應每年評估效益,向立法院財委會報告,若效果不好可以考慮提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