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律系大學畢業生該做的事情是什麼?
不少法律系前輩的「傳統聲音」會告訴我們—考研究所、國家考試、當檢察官/法官/律師。我在不到十八歲時高中畢業進入法律系,一直到二十歲出頭那幾年的光陰,也都走在長輩眼中的「主要道路」上,甚至被同儕說是「人生勝利組」:大學以第一名的成績提前一年畢業、考上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刑事法學組、通過當時錄取率大約八%的律師高考、錄取率大約1%的司法官特考、公務員三等高考法制。我在碩士班第二年,總計通過了四至五個國家考試。我的「法律系學生生涯」看起來一帆風順,然而,這樣按部就班過一生始終不是我真正追求的,我一直在思考自己該做的事情,也想到國外繼續進修、深造,省思我生活的這個國家應該改變哪些地方。
這也是為什麼,在當了三年又九個月的檢察官後,我決定辭職。
或許是因為司法官考試難考,所以很多人認為要放棄這工作不是很容易的決定,不少擁有此身分的人確實也因此分外珍惜「司法官」的地位,但我從來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所以對擔任司法官這件事情,我也許和很多(前)同僚抱持不同的心態。
過去,我常跟同僚與合作的司法警察說:「我電腦裡有一份辭呈草稿,我是帶著辭呈在辦案的。」很多人以為那是開玩笑,畢竟在這許多人都羨慕通過司法官考試的社會裡,怎麼會有人順利考上卻時時帶著辭職的想法呢?但這卻是我最真實的想法,我過去就是這麼帶著覺悟在當檢察官的。
《刑事訴訟法》所描繪的檢察官圖像,是像下述這樣的:「檢察官是『法律守門員』(Gesetzeswchter),是以起訴門檻進行刑事程序控管,工作貫穿偵查、公訴到執行的整體刑事訴訟程序,是實踐程序正義、追求實體正義過程中的靈魂角色。」過去幾年,「升官」從來不在我的生涯規畫內,因此我根本沒有必要討好體系中的「長官」、也懶得力求鎂光燈案件吸引行政系統裡「掌權官員」的目光。我唯一的目標,就只是在實務上實踐檢察官的理論,負起檢察官該負的責任。
然而,事實證明,這件最基本與最應該做的事,實踐起來卻是困難重重。
手機二十四小時待命的三年又九個月
出身於一個曾讓我小時候領過「補助便當」的家庭,雖然想繼續出國進修,但首先要考量經濟壓力。研究所畢業前夕,我面對的抉擇其一是擔任律師並於業餘時兼課,存夠錢後出國;其二則是進入司法官學院二年訓練與實習,擔任司法官滿三年後再離職出國。我選擇了後者,因為我的指導教授告訴我,律師雖然也是實務工作,但無法看到刑事司法的全貌;「檢察官」的工作才是貫穿整部刑事訴訟法,而且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檢察官的偵查程序相對「神祕」,如果沒有親自進去走一遭,是無法深刻理解體制、研究實務問題以及改革芻議的。
與多數將檢察官職業作為終身職的前同僚們相較,我的檢察官經歷很淺,然而我卻在分發擔任檢察官的第一和第三個月,就分別挖掘上了全國紙本新聞頭條與讓電視新聞反覆播報的案件,也開始指揮專案。同期同學因此私下笑我「命硬」,別人當檢察官當好久都碰不上的事,我在第一年就幾乎都遭遇了。
這三年九個月的日子裡,我的手機從不關,永遠二十四小時待機,我的精神始終處於緊繃狀態,身體後來因此出了些問題,但即便如此,也沒影響到《刑事訴訟法》與理論賦予我的使命,和我對這一切的熱情。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我發現了政治、地方、檢察體系乃至於警政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又在承辦矚目案件以及兼任執行檢察官期間,對媒體及輿論往往脫離法治、漠視社會問題核心有深刻的領悟,便響應幾位學長姊發起的檢察改革,也多次對外公開發言,呼籲大眾正視體系問題。
此外,我也因為在程序上嚴格把關自己承辦、審核令狀的案件,一度被警界私下帶著譏誚地評價為「門神」。在任內的最後一年,我對警界長期以來為了追逐績效而漠視刑事訴訟法的偽造文書與妨害自由等違法行為、檢方長期以來「睜一眼閉一眼」而日益扭曲的「檢警關係」忍無可忍,清查了轄內所有分局於「斬手專案」期間的可疑卷宗,揭開了這本書第二部所提的「騙票」案。在當時,我的行為不啻是與整個體系為敵,甚至被當成「破壞檢警關係的罪人」。事隔一年多,一、二審的有罪判決證實了我的法律見解是對的,不少學長對我說「判決還妳公道」,但不是的,需要公道的從來不是我,而是在人性貪婪下被拋棄的程序正義。
很多朋友問我為什麼膽敢從事體系內改革與抗爭?重新檢視自己,我發現原因或許是我從未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更沒想要升官吧!那三年九個月給我的最大啟示之一,便是「一個人如果要無懼權力,前提是要先對權力無欲」。其實體系中的每個人該踐行什麼樣的責任,不但法律和倫理規範有規定、大學學習的理論也有教,是司法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然而很多人曾經懷抱著發光發熱的熱忱,卻在進入體系後變得畏畏縮縮,最後在載浮載沉中隨波逐流。關鍵在於貪婪人心形塑的體系讓人變得扭曲,以及身在體系之中,許多人抵抗不了「升官」與「權力欲望」的心魔。體制問題與人心貪欲,再加上外界各種去專業化的「風向」,交織成了惡性循環的大網,導致整個架構扭曲變形。
在為期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任內,我總是努力提醒自己要跳脫「檢察官」的框架去看體系內的問題,想著如何在任內以法律所賦予我的所有力量,透過負責的個案去改變體系。期間我曾一度想放棄原訂出國的願望,繼續留在體系內跟戰友一起打拚,進行體制內的檢察改革。然而,我在體系中看到太多沉痾已久、積重難返的問題,有些是人性所致,有些是官場結構使然,有的則是人們不假思考、怠於思辨,被某些不肖媒體、蓄意操作的網紅、直播主帶風向交織而成,這些問題彷彿是糾結難解的煩惱絲,纏纏繞繞。深陷其中之人,如果找不到問題的源頭,那麼就會治絲益棼,永遠無解。看到問題的人即便想改變,在推動的過程中,也會遭到既得利益分子阻撓,左支右絀又得罪無數多擁有權力的人,一個不好還會引火燒身,遍體鱗傷。
這樣的大環境,不斷令我失望。
決意出走
2017年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表面上看似是一場轟轟烈烈的「司法改革」運動,我和許多同道也曾滿懷期待地提出務實改革的芻議,例如精神障礙犯罪人的鑑定、處遇與執行問題、檢察體系資源分配不足與不均等問題,但這些真正的艱鉅議題都不在鎂光燈的焦點之下;我終於發現,那場被學者譏為「亂放天燈」的「天燈大會」,其實背後充滿無數政治運作與選票考量的算計,根本沒有多少政客在乎真正的務實改革議題,令人大失所望。不只如此,我曾當面向當時的法務部長提出偵查與執行資源的第一線問題,但是一句「要錢沒有」,以及在座官員帶有年齡與性別歧視的一句「吳檢在我眼裡就是個充滿理想但不懂實務的小妹妹」,又一次讓我失望。
正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化成了絕望,不想讓自己的靈魂在體系中載浮載沉直至被淹沒,只能轉身離開。2019年,我把「斬手騙票案」的起訴書送到法院後,終於放下心中的大石,將存在電腦裡已久的辭呈草稿編修完畢後列印出來,那份辭呈長達五千多字,鉅細靡遺點出檢察體系的問題。在最末段,我說:
職打從進司法官學院受訓迄今,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更沒有想過升主任、升二審、當大官,所念所慮均為案件的發展、被告/受刑人之處遇,心中從來沒有仕途、沒有個人利益考量,始終以最單純的心在看待這份工作,上開心得與建言,或許刺耳、或許令人不悅,但卻是職真實的感觸。職對於體系內改革已經絕望,並於2018年初退出檢改,惟如鈞長能夠接納職上開臨別感觸,思考檢察體系面對的困境,此為體系之福。
蓋上職章、遞出辭呈,揮一揮手,我就這樣離開了。
離職後,我如願踏上出國的旅程。不少外國同學好奇我過去在台灣擔任檢察官的經驗以及離職原因,為了回答他們的探問,我得以用局外人的角度,重新省思自己過去身為局內人的角色所面對的問題,最大的體悟便是「回首向來蕭瑟處,也無風雨也無晴」。
如今的我,已經逐漸調整心情面對過去工作看似糾結無解的問題,還有那些在體系裡左支右絀的絕望,能夠以笑談的方式與各國同學討論。有趣的是,將那些我過去「百思不解」的問題,放回到學理來討論,會發現根本「不是問題」,我過去窮盡洪荒之力與體系對抗的「駭人之舉」,在外國同學眼中是理所當然、檢察官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而當我手上抱著「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的學說文獻,聽著現在還在台灣司法體系內奮鬥的前同僚們訴說工作中各種荒謬的困境,心裡更覺得不可思議,彷彿是在平行時空。
未完成的課題
這本書的出版,其實是因緣際會,要感謝聯經出版編輯黃淑真小姐以及鳴人堂前主編許伯崧先生。此外,更要感謝多位法律系教授一直以來的鼓勵與指導、曾經共事或合作的夥伴們與我不斷切磋經驗、給我提點。這本書的內容,其實也是匯聚了向師長、前輩、過去同僚們學習時迸生的點點火光。在檢察官生涯的最後,我回到台大法學院再進修了將近兩年,特別要感謝為本書作序的李茂生教授與王皇玉教授,在那段時光裡給我的諸多支持。
由於過去在朋友號召下參與改革以及相關議題的投書呼籲,還有把實務工作當成研究素材的興趣,我累積了大量的紀錄文稿。某一天,聯經出版編輯黃淑真小姐聯繫我,表示她追蹤了我的文章與臉書一段時間。她與我聊了很長的時間,雖然我們所學、從事的是不同領域,但在「改變社會」卻有相投的志趣。她說服我,將過去那段經驗以文字的方式書寫付梓,讓更多人與我們一起思考問題的根源。
這本書,匯集、重新整理了我在鳴人堂的專欄以及其他投書與演講討論過的議題。專欄討論的核心是刑事司法與偵查領域問題,所以有許多法律專業詞彙以及實務術語,在這本書中由非法律領域的編輯來幫忙調整,使文字盡可能地淺顯白話,期待這能夠作為一本推廣、讓更多人了解實況、看清問題全貌,從而思索改善的書。
一位學長在我離職前夕感慨萬千地告訴我:「謝謝妳的身體力行讓我看到,原來,只是要求『依法』竟然會成為眾矢之的。」為什麼在台灣司法體系裡的司法人員,要照正確程序與法律做事,會這麼艱難?這個問題不只我,想必也盤據在很多司法人員的心中,而不知道司法體系真實情況的民眾,也許想也想不到這會是問題吧!
我一直都認為,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權利、共同尋求幸福。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但如今,這個社會的司法理論與實務卻是脫鉤的,背後的最大因素在於大家忘記了初衷,在案牘、官場、新聞、網路、五光十色的世界中,逐漸迷失,看不到遠方。
至於偵查實務的困境、檢警關係、媒體幻象等問題,太多、太複雜,也太糾結,也許有人會覺得那些不過是新聞上會出現的特例,跟自己的日常生活沒有關係,但其實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些不斷惡性循環的問題離大家都不遠。之所以無感,之所以覺得與我無關,也許都是因為從未有機會了解,或不願看清真相。
每當國內發生重大犯罪案件、上了新聞,人們總是在案情不明時看著電視就胡亂咒罵;在不了解羈押要件的情況下,覺得檢察官沒有聲押、法院沒有裁定羈押而覺得渾身不痛快,破口大罵;在不明白法定刑與量刑要素的情況下,向司法投擲言語重石,痛罵「恐龍法官/檢察官」。此外,也不乏民眾攻擊司法人員「太年輕」,戲稱司法人員「奶嘴法官/檢察官」。這社會上彷彿人人都很懂司法、人人都不滿司法,但仔細想想,大家動不動就大動肝火,然而卻似乎從來沒有人說得出究竟司法真正的問題何在。
這本書只是一扇引領讀者進入司法議題的門,試著指出問題,並希望大家讀完後,能試著以深入思辨的角度,看所有與刑事司法有關的時事。依循書中所說的概念與一些眉角,就會發現讓我過去三年九個月裡掙扎的一切現象,不但就在你我身邊、在媒體報導中,也在某些網紅與直播主的渲染下,不斷發生。
這本書,始終是你我未完成的課題。
*作者為前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本文為《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作者自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