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27日發生在台北的緝查私煙事件,結果引起全省性的暴亂,史稱228事件。228事件在兩蔣時代政策性的隱晦不談,時為228歷史禁忌時期,後蔣經國時代到前李登輝時代隨著解嚴,228非但不是禁忌,而且透過知識分子的呼籲、民代的力爭、行政院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228的政府檔案也全部公開。
但是228的歷史一面倒的傾向指責國民政府,這一時期的228歷史完全訴諸悲情,大量引用當事人的回憶錄或口述歷史 ,或選擇性的引用政府檔案,這一段時間的228歷史應該歸類於「穢史期」,坊間有關228的書籍看來像國民黨的文宣,毫無學術價值。這些書籍除了把所有的參與者都描寫成無辜的小白兔以外,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把蔣描寫成228的「元凶」、「幕後的劊子手」。
「元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元凶」是犯罪行為,指控別人是「元凶」應該有相當的證據,請看綠色學者的指控及所謂的證據:
(一)蔣是228大屠殺的幕後元凶 。
(二)蔣不該派兵 。
(三)蔣下令大屠殺 。
對於以上的指控多屬捕風捉影,以蔣的個性以及蔣的歷史紀錄,以上的指控大多沒有直接證據或係臆測之詞或係惡意栽贓,除預設立場外還可以發現對蔣的歷史不夠瞭解。
以上3點指控分別解析如下:
一、 蔣是228大屠殺幕後元凶:
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說:「……真相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紙黑字的證據而己。」這種違背基本證據原則的話出自國史館館長之口,真令人哭笑不得。
二、 蔣不該派兵:
如李筱峰《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聽信特務一面之詞,貿然出兵……」、「……舒桃經手該電報,親眼看見該電文寫明『格殺勿論』、『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在日前可查到的史料,雖無上述舒桃所言之資料,不過蔣介石這種『格殺勿論』的處斷方式,並非無前例可循,1936年西安事變前,中國的愛國學生在西安市示威請願時,張學良替學生向蔣介石請命,蔣介石卻怒斥道『對於那些青年,除了用槍打,是沒辦法的。』」
這些都是道聽途說的二手資料無法求證,不足採信。查李的說法「蔣介石不該派兵」顯然與事實不符,事實上台灣大多數地區實質已經「淪陷」,警察跑光了,警察的武器被暴民沒收了,除了軍隊據守少數據點外,政令不出長官公署大門,事實上李文引述3月6日《台灣新生報》新聞標題:
「市內商店全部開市/交通恢復,學校照常上課」(一版)
「台中市連日情況市區秩序已恢復」(二版)
「台南市內己告平靜/軍政民並同商洽處理辦法」(二版)
「花蓮民情極為平穩/軍隊自動撤回兵營/憲兵表示不干涉民間行動」(二版)
「彰化曾一度騷動/三日秩序完全恢復」(二版)
「嘉義群情不安/陳少將抵地接洽/紅毛埤方面衝突停止/機場尚未告平靜」(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