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網路電視為「類有線電視」?NCC列3要件擬納管 挨批開數位匯流倒車

2021-03-1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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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系統凱擘關係企業台固媒體,在花蓮推出「花蓮好好看」服務引發爭議。(取自Google Map)

有線電視系統凱擘關係企業台固媒體,在花蓮推出「花蓮好好看」服務引發爭議。(取自Google Map)

正當Netflix(網飛)、愛奇藝等跨國影音平台透過網際網路攻城掠地的今天,台灣的網路視訊服務,竟然還要討論「該不該視為有線電視」規管!有線電視系統「凱擘」關係企業「台固媒體」,去年9月在花蓮推出寬頻影音「花蓮好好看」服務,遭競爭對手年代集團質疑其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全國收視戶3分之1上限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6日為此特別召開公開說明會,儘管NCC不斷強調「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但與會學者專家一面倒地認為,NCC將網路電視視為「類有線電視」規管,等於是開數位匯流的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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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因為OTT TV等網路視訊服務的興起,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出現了「剪線潮」的現象,去年第4季用戶數跌落至486萬7591戶,年減10萬7248戶,減幅達2.16%,但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二大巨頭:富邦蔡明忠家族與年代集團練台生,2人之間的戰爭,從跨區經營打到頻道代理,過去幾年戰爭從未停歇。

NCC視「花蓮好好看」為類有線電視

為了反擊年代集團「北都數位」在台北市低價搶市,凱擘旗下的「豐盟有線」前年申請從台中跨區經營花蓮有線電視市場,讓富邦與年代集團的新仇舊恨再度引爆,由於練台生黨政關係良好,NCC去年3月正式否准「凱擘」跨區經營花蓮有線電視申請。

不過,兩隻大熊的戰爭並未就此結束,與凱擘隸屬同集團的台固媒體,去年九月正式在花蓮推出寬頻影音「花蓮好好看」服務,儘管寬頻業者提供網路視訊服務,不屬於《有線電視法》規管範疇,但年代集團這段期間仍透過旗下新聞台,以跑馬燈方式攻擊台固媒體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全國收視戶3分之1上限規定。

練台生的北都低價搶市,是此次斷訊事件遠因。(郭晉瑋攝)
練台生的年代集團旗下「北都數位」在台北市低價搶市。(資料照,郭晉瑋攝)

在兩強相爭之下,NCC委員會16日特別召開一場名為「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之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針對台固媒體「花蓮好好看」寬頻影音服務,到底該不該被視為「類有線電視」服務進行討論,NCC委員會2月底研議了3項要件,只要是滿足「透過專屬機上盒」、「提供頻道組合服務」、「與寬頻上網進行綁定銷售」等條件,就將視為「類有線電視」。

由於NCC方面準備將隸屬有線電視集團的寬頻影音服務,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管理,已經明顯違反了新型態網際網路影音服務「低度管制」的世界潮流,與會代表今天一面倒地批評NCC,對「有線電視」擴大解釋,違背《通訊傳播基本法》技術中立原則。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表示,《通訊傳播基本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解釋及適用,應以不妨礙新技術及服務之提供為原則」,今天NCC準備訂定寬頻影音服務準用有線電視的「3項要件」的行政解釋,和基本法所揭示的「技術中立」原則,已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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