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男立委與女前議員同房分租的事鬧得沸沸揚揚。顏若芳主張,該房屋是她與友人合資所買,且分租其中一間房間給王姓立委,三人同住在一間房子當中。王定宇則解釋,他向顏若芳承租一間房間,每月租金8千元太貴了,所以決定「不租了」。
據政府統計,全台租屋族至少有78萬戶,全台房東加房客起碼逾百萬人;如此眾多的人數當中,房東、房客「同房分租」且性格單純不逾矩的案例可能所在多有。不過,一起住不是大問題,較棘手的是「要怎麼稅」才是對的?還有房東與房客兩造要注意哪些法規?以下我們就透過這個經典案例來作說明,讓廣大的房東與房客作參考。
一、「顏若芳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嗎?」地價稅率大致分為「自用」、「非自用」兩大類,如果自住未出租的房子,則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但若是房子部份出租、部份自用,則房東可以「按使用比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然後再按自用、非自用比例來計算出應課徵的稅額。
二、「月租8千有含稅嗎?」《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應由房東負擔,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此外,房東不可以禁止房客報稅時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可將增加的所得稅轉嫁給房客。
因此,如果顏若芳沒違法的話,月租8千元是不含稅的。
三、「月租8千合理嗎?」雖然王定宇說月租8千太貴,但多數網友都認為以大橋頭捷運站附近新房子來說,月租8千簡直超便宜。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房東申報租賃所得時,並不是房東說了算的。
根據我國《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如果房東、房客約定的租金明顯低於當地一般行情的話,稅捐機關有權調整其申報的租金所得。所以顏若芳以月租8千出租並報稅,這個租金合不合理需由稅捐機關認定。
四、「王定宇說不租就能不租?」這種情況要看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內容,如果是「有期限租約」,則租約屆滿時效力才會消滅;若租約期限內,其中有一方想終止契約,那王定宇就得從契約約定提早通知,否則必須賠償違約金。
但若是「無期限租約」,那麼王定宇說不租就可以不租,顏若芳不可向王定宇收取違約金。
五、「借名登記可行嗎?」顏若芳主張房子為與友人合買,但經查房子登記在顏若芳名下,這種情況很類似「借名登記」。然而,「借名登記」風險很高,若房屋所有人擅自賣房、挪用資金,則出資合買房的人恐怕會追討無門。
如果二人以上合資買房的話,最好採取「共名登記」比較安全。若非不得已需借名登記,建議雙方另訂簽約並公證,同時保留金流等相關收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何世昌,現任《住展雜誌》研發長,近年在金球獎、金鐘獎、金馬獎、奧斯卡獎都沒獲得肯定,專長是在房市好的時候說好、房市壞的時候說壞。
責任編輯/林喬慧
◎加入《下班經濟學》粉絲團,給你更多財經資訊
◎訂閱《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精彩節目不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