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文委員會22日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重點領域產學條例),開放企業出資與國立大學合作、設置獨立學院;鑑於近來中資滲透、挖角產業人才案例頻傳,多名立委也關切如何防範中資,最終以附帶決議方式,規範大學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其企業資金應符合《兩岸人民條例》規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審議《重點領域產學條例》草案,開放由企業出資,與國發基金共同於國立大學設立學院,以獨立人事編制、財務設立研究所,原則為1校1學院,以2至3研究所、學生規模240人以下進行。
賴品妤: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有中資介入案例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希望在設立相關學院的審查、監督上,加強對敵對國家資金挹注的防範機制,也呼籲規範研究人員一定年限內不得參與特定勢力、國家相關研究,目前如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就有中資透過第3國企業介入的案例,希望能有明確規範。
不過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大學設立重點領域學院仍須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約束,目前經濟部投審會對中資審查已有相關程序,且設立學院須經行政院跨部會審議會監督,經濟部代表也會參與,認為應該按照既有程序,不然會變教育部自己對中資另外有獨立審查程序。
「國立大學設立申請研究學院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則表示,目前包含上海瀚薪科技,已經有幾個投審會失靈的例子,重點領域產業目前又多是半導體業,要求中資防範入法;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贊同,希望能夠明確有法源修訂。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若明列恐使條文變繁瑣,可以透過附帶決議處理,強調對於中資會用絕對立場跟態度來處理;最後會中做出附帶決議,國立大學設立申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其企業資金應符合《兩岸人民條例》規定 ,不得來自中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