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勞基法修法,林美珠:連續上班12天不是常態

2017-11-0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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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日拍板《勞基法》修法草案,勞動部長林美珠提到,本次修法有4個不變跟4個彈性措施,目的就是要給員工及雇主更多彈性。(蘇仲泓攝)

行政院9日拍板《勞基法》修法草案,勞動部長林美珠提到,本次修法有4個不變跟4個彈性措施,目的就是要給員工及雇主更多彈性。(蘇仲泓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9)日拍板《勞基法》修法草案,如有條件鬆綁七休一等,也提出4個不變及4個彈性措施,呼籲勞資雙方不要發生衝突,政院絕對會秉持總統蔡英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的原則來創造出勞資雙贏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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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說,自從《勞基法》周休二日新制從2016年12月21日正式實施以來,各界都給予政府非常多的意見,政府也誠實面對問題,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強調這一次修法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希望能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

提出加班、排班、輪班、休假彈性 林美珠:給勞資更多彈性

勞動部長林美珠提到,這次修法有2大方向,其中之一就是「四不變」,包含正常工時不變,維持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周休假日原則不變,所謂的連續上班12天不是常態;加班總工時不變,僅延長最多46小時,將加班工時彈性運用;加班費計算方式不變。

另外林美珠也提到「四個彈性措施」,包含加班彈性:每3個月延長加班工時總長到138小時、可以彈性挪移,每個月最高工時為54小時,但是需要經勞資雙方協議;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經勞資雙方協議後,可將例假日在7天間任意調整;輪班間隔彈性:經勞資雙方協議後,可以將原來輪班需間隔11小時的規定,縮減為8小時;特休假運用彈性:如果當年度特休未休完,則可以遞延到下1年,但是也需要經勞資協議。

林美珠表示,這次修法會將加強朝野溝通,希望可以盡快完成修法,強調雖然《勞基法》修法,但是原則沒有改變,修法目的是要給員工及雇主更多彈性,賴揆也說,到底有沒有「髮夾彎」部長和其他官員已經說明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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