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於今年6月到期,但全台仍有上千萬舊家電仍然在使用,為了鼓勵民眾汰舊換新。行政院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適用期間延長2年到2023年6月14日止。
為了鼓勵民眾淘汰耗能舊家電,政府2019年推出節能家電補助方案,推出減徵貨物稅的優惠措施,原方案到今年6月為止。不過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仍然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家電數量比率達42.72%,有再延長措施的必要。
因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拍板同意,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適用期間延長2年,到2023年6月14日止。
蘇貞昌:1年省下4億度電,相當減少22萬公噸碳排放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中轉述指出,蘇貞昌說,從2019年6月實施至今,對促進節能減碳成效卓著,1年省下4億度的電,相當減少22萬公噸的碳排放,也減輕民眾負擔,而這次修法將購買節能電器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優惠再延長2年,持續鼓勵民眾鼓勵節能電器,既環保又省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盼能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