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官派」這個名詞不斷地出現在新聞報導,先在農田水利會,後有取消鄉鎮市自治。就後者而言,有立法委員擬以文官充當鄉鎮市首長的《地方制度法》修法提案;此議一出當然引發議論譁然,足見此為多數民眾關心的焦點。這個提案至今已有許多的正、反面觀點散見於各類新聞論壇。本文在此試以外地人與在地人的角度來進行比較、說明。
官派鄉鎮市長與民選鄉鎮市長,自然是兩條截然不同的地方領導人養成途徑。官派領導人係屬文官途徑,始於公務員考試,經過科學性專業知識的測驗,從數萬名考生中脫穎而出,在錄取率不到3%的條件情勢下,考上的公務員自然多添「學院派性格」;後經公務體系的升遷、拔擢,以擔任基層組織首長。但民選鄉鎮市長並無學歷限制,他信仰的不是專業知識,而是地方需求,什麼是地方需要的?有效、得民心的回應,方能獲得選票支持、進而當選基層地方自治法人的首長。這兩類人的知識系統迥異,但何者比較能「接地氣」,自然不言而喻。
在官派鄉鎮市長的養成過程,要能獲得升遷,對於長官要求的「使命必達」至為關鍵;所以官派鄉鎮市長在乎的通常不是地方訴求,而是上級的命令指揮。而且,官派鄉鎮市長其職等約是8職等到9職等,若是40-50歲的文官擔任,絕不會是他的公職生涯最後一個職位,所以滿足縣長的需求,就會變成首要考量。但是,民選的鄉鎮市長,他會積極了解轄區內有多少行動不便的殘障者、哪一個區域有較多的獨居老人、受到家暴的婦女或小孩要如何後續安置?轄區內有何公、私資源可以來協助貧困子女的就學?以上的事情做得好,自然獲得民心支持、選票自然增加,邏輯再清楚不過。而且,民選首長因為有堅實的民意基礎,如此才能以政治壓力要求上級政府重視,使其了解鄉鎮市之間「差異」的地方需求。
民選鄉鎮市長是地方自治精神中「住民自治」的體現,由在地人治理在地事務。但若是官派鄉鎮市長體制,在一個縣政府的文官生態組成中,未必可以順利找到特定鄉鎮市的在地子弟來擔任首長;甚至在有一些縣市,外縣市出身的公務員反而是多數。在一個客家人為人口多數的鄉鎮,派來一位不會說客家話的首長,親近感自然大打折扣;這也是為何在台灣的直轄市,「山地區」的區長,需要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的人經由選舉勝負來決定誰來擔任;若派一個客家人來擔任山地鄉鎮的領導,試問其治理的正當性為何?
如同電影「海角七號」中恆春鎮鎮民代表會主席發出的感嘆,他基於愛鄉情懷,堅持不用進口或外地歌手作為該鎮重要活動的演出,堅持用在地人才、在地子弟作在地的表演。今天若是變成外地人來領導,還會有這樣的熱情跟動機去做這樣的事嗎?會不會便宜行事,將山BOT,海也BOT,用便宜、有效率的方式將它完成?是的,會完成的,錢也會花完的,但船過水無痕。
在台北市,目前計有12個區,每個區公所幾乎都是9課室,都是5課4室的編制,連組織設計都一樣的時候,我們如何期待他們會去基於地方需求作不一樣的事?台北市自從民國56年改制為直轄市後,從這50年的經驗來看,我們看到市政發展,是越來越強調差異?還是越來越相同了?
地方自治的本質,就是容許你跟我之間有不一樣的想法,而且有不一樣的做法,並透過各類的政策比較與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進而激盪出更多、更好的基層公共治理。
*作者為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