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聘吃貓移工?勞團酸勞動部有效率

2014-09-1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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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傳將廢止高雄市吃貓移工的聘僱許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言人陳秀蓮15日批評政府便宜行事,並諷刺「從沒看過政府這麼有效率」。(取自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網站)

勞動部傳將廢止高雄市吃貓移工的聘僱許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言人陳秀蓮15日批評政府便宜行事,並諷刺「從沒看過政府這麼有效率」。(取自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網站)

勞動部疑將廢止高雄市幾名吃貓移工的聘僱許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言人陳秀蓮15日質疑,政府部門自己沒做好宣導工作,遇到爭議事件就想便宜行事,拿台灣人普遍歧視的外勞來開刀,遣返他們最省事,罰錢也用最高額度去罰,她更諷刺「從沒看過政府這麼有效率!多少跟勞動條件有關的案子,我們都要準備多少證據、花多少時間,才有可能去處罰惡劣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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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寮發生一起越南籍移工捉貓、殺貓食用的事件,除當地動保團體大力撻伐之外,高雄市動保處指出,依《動保法》第25條第2項,殺貓最重可罰50萬元,使用捕獸夾可依第30條再罰7萬5千元。高市勞工局則說,開罰成立後,將由勞動部通知僱主終止與犯法越勞的勞動契約。

終止勞動契約不是小事,法源為何?高市勞工局15日下午接受電訪指出,《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第6項即為「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至於怎樣算情節重大,勞工局表示,認定單位是勞動部,法律裡面也沒有特指刑事案件,只要有明確違法事實、法院通知等,就會通知勞動部,勞動部再廢止聘僱許可;雇主本身是申請許可的人,也可以廢止,若雇主沒有廢止,由勞動部廢止也可以。

針對這起案件的處理進度,高市勞工局表示,提供公司名稱、該名移工護照號碼才能查詢勞動契約是否已終止。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言人陳秀蓮受訪時則說,「情節重大」完全由勞動部裁量,沒有詳細規定,而協會曾聽聞、真實處理過的,多半是「刑事」案件才叫情節重大,例如搶劫,「還有一次我們處理過的,是外勞去買電話卡,他們都有很多電話卡嘛,結果被詐騙集團利用,變成人頭戶,就這樣被告了。」

無論「吃貓」到底算不算情節重大,陳秀蓮強調,最根本的問題是,政府單位有沒有善盡宣導台灣法令之責?從新聞裡幾名移工的陳述內容看起來,他們不知道事態嚴重程度、在台灣可以引起這麼大風波,她很懷疑政府部門的宣導工夫有沒有做好,農委會過去還曾發公文給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要協會幫忙宣導不能吃貓狗,「我們沒有義務要幫你宣導,你是政府單位欸!就算我們願意,接觸的也是少數。」

陳秀蓮指出,「普遍勞動條件的宣導其實就已經不夠了,外勞一到機場都被帶去上一個課程,大概1小時,介紹台灣狀況、勞動法令,時間可說相當短,就連與他們生存攸關的勞動條件相關法律都宣導不足,更別提動物保護這方面的宣導。」

在這種先決條件下,陳秀蓮批,直接終止吃貓移工的勞動契約,讓他們被遣返,是便宜行事的作法,這件事情透過種族、國籍的炒作,已變成特別嚴重的事情,動保處就挑外勞來開刀,反正也符合台灣人普遍歧視外勞的狀況,勞動部則搭順風車,終止勞動契約、遣返最省事,「對雇主、台灣民眾、政府單位來說,最好處理的就是外勞,對雇主來說,也不會幫他們做任何申訴,直接雇用別人就好了。」

陳秀蓮也質疑,「新聞裡面說宰殺、捕貓都用最高的額度去罰,一個人就罰57.5萬元,我想問,自從有動保法以來,到底有多少人被罰過這個錢?」她更諷刺「從沒看過政府這麼有效率!多少跟勞動條件有關的案子,我們都要準備多少證據、花多少時間,才有可能去處罰惡劣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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