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國內那些汙染大廠的黑心財閥,每次濫拋有毒廢棄物,造成附近居民抗爭控訴時,這些黑心商人,總是一臉無辜地表示,自己也是可憐的受害者!因為他們公司的作法,都是花錢委託經過政府認證通過的廢棄物處理廠商,代為處理其公司的廢棄物,所以,這些黑心財閥自問不應該被社會究責/被依法懲處。因為那已是委外處理的事務,有問題也只是受委託廠商應該承擔的!這樣的邏輯,在這次太魯閣號車禍慘案的究責聲中,也一再聽到了。
事實上,法律不是如此荒唐的邏輯。但是在我們現實的法律運行中,確實很多黑心的財閥,都是這樣面善心惡的脫罪了。這就是所謂的金蟬脫殼除罪法。也是所謂的人頭公司替死法!
當然,這裡頭真正的原因,其實,就是如假包換的官商勾結。負有監督權責的政府相關人員,故意、特意睜一眼閉一眼的坐視、甚至奉送給黑心企業的方便法門。而這些法門,也正是這些掌有相關權勢的官員,分一杯羹的大門。
根據這兩天的報導,一家一年可從政府的鐵公路公共工程,得標總金額高達億元以上的廠商,其公司門面居然窮破不堪,有如赤貧的家庭。而且這家廠商的紀錄顯示,這是一家違規纍纍的慣犯,那麼他如何能一再取得投標的資格呢?
顯然,這是一家掛人頭的空殼公司!顯然,這家公司背後有黑手專事官商勾結打通關節,這隻黑手才是公司真正的藏鏡人,而且這還是業界人盡皆知的公開秘密。因為,這不是只有這家公司如此,而是競標政府工程的廠商共用通用的黑心手法。
太魯閣號慘案,帶給我們的反思,第一,就是政府明知故犯的官商共謀犯罪下套利,你我要如何遏止?現實上,很多政客都是這些黑心大財閥圈養的狗仔虎仔,法律的訂定,甚至都是方便讓這些黑心商可以知法玩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方便脫罪而制定的。
第二,官商勾結的沉痾,或許未能一藥而癒。或許你我確實有力有未逮的無奈。但是,首先要求自己凡事細心做好,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懶散行事,應該是你我都可以立即記取教訓,身體力行的。
*作者為業餘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