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份法案則是由自由黨參議員派特森(James Paterson)提出,該法案希望擴大保護「宗教自由」權利,允許任何機構或公司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服務同婚伴侶,例如餐廳、烘焙坊、婚紗公司等等。
馬後炮?反同婚前總理:公投是對的
多年來,澳洲社會對同性婚姻持正面態度者都屬多數,但在立法上頻頻卡關,保守派人士堅持維護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2015年,反同婚的時任總理艾伯特(Tony Abbott)曾迫於黨內進步派人士壓力,表示願意舉行強制性公投或諮詢性公投,但他無法在參議院獲得足夠同意票,最後被騰博逼宮下台。
騰博在今年8月宣布舉行「郵寄公投」,僅代表問卷性質,且交給澳洲統計局舉辦,因此不須國會同意。
前總理艾伯特表示「尊重投票結果」。他在臉書上發文說:「我一向都是這麼說的,這(同性婚姻)是一個所有澳洲人都有權發表意見的議題,今日結果證明,詢問大眾的意見是正確的。」
艾伯特強調,他支持「可以保護所有自由意志」的法案,不只是保護教會而已。
其實,這場投票原本是反同陣營的緩兵之計,2015年提出時就受到澳洲同運團體強烈反對,他們認為同婚議題攸關基本人權與尊嚴,根本不應付諸公投,就像種族隔離和限制女性權益的問題不宜交付公投一樣。公投也會讓反同者得以以「公共政策辯論」之名散播仇恨、假新聞與偽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