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一號不當圖利?受託機構兆豐銀行、管理機構新昕國際聲明反擊

2021-04-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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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日前遭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指控,爆發損害投資人權益的爭議。(新新聞資料照)

不動產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日前遭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指控,爆發損害投資人權益的爭議。(新新聞資料照)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一號(新光R1)的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質疑基金管理者新昕國際損及投資人權益。新昕國際提出4項說明,強調管理架構在發行時就確認,沒有重複支付管理費給新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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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受託機構的兆豐銀行6日晚間也發布4項聲明,否認晶華公寓大廈指控,後續將依法維護兆豐銀行、基金及全體受益人權益。

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將在4月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這是繼去年6月22日以晶華為首的市場派清算未成後,新光一號REITs在1年內所召集的第3次受益人會議,也是國內首次由信託監察人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會議。

被視為市場派的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認為,國內目前有7檔REITs,只有新光一號是「複委任」給新光人壽樓管,再由基金支付費用,質疑「重複」支付費用,讓基金多支付超過新台幣1.6億元的費用,並提到該基金資產中台証大樓停車位空置的爭議。

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認為,國內目前有7檔REITs,只有新光一號是「複委任」給新光人壽樓管,再由基金支付費用,質疑「重複」支付費用,讓基金多支付超過新台幣1.6億元的費用,並提到該基金資產中台証大樓停車位空置的爭議。

新昕國際回擊指控

新昕國際則對監察人報告提出4項回應。第一,新昕國際與新壽樓管是分工執行,沒有基金重複支付管理費的情形。原本就是由新光人壽樓管負責不動產租賃及修繕,複委任新壽管理物業是證券化前就有的方式,後來證券化發行時,管理架構也是當初發行時經主管機關及受託機構同意。

第二,新光人壽原本就有提供車位給台証大樓的租戶使用,但是早期規劃的車位有的過小,為了滿足租戶需求與意願,後來才向新光人壽承租車位。並強調過去15年來,新光一號REITs向新壽及新光建設承租的停車位,平均每年空置率為0.25%,平均租金約4000至5000元,以行情來看並沒有管理不當,且合約都經過受託機構兆豐銀行確認。

第三,新光一號REITs發行時的租約件數為152份,標的數量及複雜程度遠高於同業。以不動產管理機構報酬與監察人所指複委任新壽樓管費用加總合計為同業第三,新光一號平均每件租約每年管理成本約為38萬元,並未高於同業。

第四,車位的空置是租賃市場正常現象,15年多出租金70萬元,是出租空置率所致,很難歸類為損失。

兆豐銀行提出聲明

兆豐銀行晚間也提出4點說明,第一,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指派人員執行職務期間,同時身兼管理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明顯缺乏公正客觀立場,且未盡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對於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未盡監督指派及信託監察人責任,兆豐銀行將會循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第二,新光一號REITs複委任架構均依主管機關核定的公開說明書、相關規定和合法契約辦理。

第三,信託監察人查核報告刻意忽視新光一號REITs車位管理與辦公室出租是整體商業條件考量與租賃實務管理面需求,導致查核程序及報告內容顯然偏頗,恐誤導投資大眾。

第四,兆豐銀行尊重部分投資人擬清算新光一號REITs的立場,不過清算基金應循合法途徑尋求法定門檻多數受益人同意,不應濫用信託監察人權限,任意干擾基金治理。

兆豐銀行並指出,部分投資人壓迫受託機構甚至意圖違法終止信託,此舉顯已損及全體受益人權益與市場交易秩序與安全。

兆豐銀行表示,作為新光一號REITs的受託機構,均依法辦理相關事項,絕對沒有信託監察人查核報告所述有虧職責情事,後續會依法維護基金、受託機構名譽以及全體受益人權益。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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