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川安專文:雙親家庭不是「正常」,單親是一種生活狀態的選擇

2021-04-1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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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感興趣的日本社會來,我經常觀察他們的文化、歷史和「傳統」。一般都相信日本人「男主外、女主內」,日本女性在結婚會回歸家庭,養兒育女,為家庭付出,溫柔賢淑。但這幾年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報導說日本女性「熟齡離婚」,在丈夫退休後,由於覺得自己長年為家庭付出,而且發現丈夫完全是生活白癡,缺乏了退休前的那一份薪水,根本就是一個「大型垃圾」,在家裡堆著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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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夫妻離婚若牽扯到不動產分配,一不小心即可能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取自pixabay)
作者認為,離婚不需要有明確的理由,有些地方甚至不用辦手續。簡單、輕易,單純看夫妻兩人是否想要在一起,從感情出發,而不是法律、經濟和社會習俗去羈絆兩人。(示意圖,取自pixabay)

由於以往經濟大權控制在男人身上,男人如果退休之後不把退休金交出來,家庭主婦的太太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即使討厭丈夫,也無法選擇離婚。然而,日本政府修改了法律,離婚後的太太可以擁有一半的退休金,讓太太可以在自由意志下,由喜好和厭惡決定是否要和「大型垃圾」相處下去。

政府改變了法律,就會讓我們習以為常的「夫妻要一輩子」走下去的這種「正常」想法得到改變。太太想要離婚,只要經濟上允許,就可以單身。雙親加上一個或兩個小孩子,這種我們以為的「正常家庭」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的確是主流。當時一億兩千萬的日本人,有一億的中產家庭,大部份都在「正常家庭」生活著。

然而,戰後日本的家庭型態卻是種「異常」,是新時代的產物。如果我們把眼光拉遠一點,看十九世紀末期的明治時期,當時的離婚率比現代的日本還高出一倍。曾經研究過明治時代結婚和離婚的湯澤雅彥,在《明治的結婚、明治的離婚—家庭內性別的原點》中指出明治時代辦理離婚的法律手續相當簡單,民眾普遍沒有「婚姻必須是一輩子」的想法。

離婚不需要有明確的理由,有些地方甚至不用辦手續。簡單、輕易,單純看夫妻兩人是否想要在一起,從感情出發,而不是法律、經濟和社會習俗去羈絆兩人。然而,日本社會什麼時候產生改變呢?明治政府一八九八年實施的民法,規定女性要在婚後冠夫姓,離婚手續也變得麻煩,必須採取嚴格的登記制度。明治民法的威力十分強大,實施後隔年離婚比前一年少了百分之二十,隔年又減少超過百分之三十,此後每年遞減。

如果我們思考整體的社會制度就可以理解,明治政府是個維新的政府,學習西方的制度。當時整體的想法正處於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時候,如果我們有越「穩定」的家庭,就能提供更多的勞動力。此時社會發展所需的勞動力以男性為主,軍人、勞工、工人……等需要大量體力的工作,標準家庭的型態就在經濟狀態和法律制度下創造出來,被我們以為是「傳統」。

如果我們再穿越時代到明治時代之前的江戶時代,會不會看到更「傳統」的家庭型態呢?江戶時代的離婚率比起明治時代高出一倍,也就是比起現在的日本高出兩倍。當時離婚所謂的「休書」稱為「三行半」,不是只有男方給女方的,而是互相的。「休書」不是一種上對下的關係,而是平行的拿到一張「再婚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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