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的孩子有權同意性交?法國兩件兒童性官司引爆爭議:15歲好、還是13歲?!

2017-11-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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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2起性犯罪案件,激起關於性行為同意年齡門檻之立法討論。圖非當事人。(圖/JosephGonzalez@Unsplash)

法國2起性犯罪案件,激起關於性行為同意年齡門檻之立法討論。圖非當事人。(圖/JosephGonzalez@Unsplash)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是性行為的鐵則,但幾歲的孩子能夠合法表達對性行為的同意呢?最近法國兩起性犯罪案件引發極大爭議,這兩起案件中的女孩都是11歲時,與20多歲的男子發生性關係。女孩的家人得知詳情後均告上法院,但因原告無法證明「性交違反意願」,導致一名被告被判無罪,另一名被告只被控告「嚴重性虐待」,官司目前還在進行。此事引爆法國公民團體怒火,要求國會修法確立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年齡界線,才能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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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人現在爭論的是,這條線該劃在15歲,還是13歲?

兩起案件

2009年8月,法國一名22歲年輕男子看到一個11歲女孩在公寓樓下空地玩耍,他接近了這個女孩並和她發生關係。直到隔年這件事才被女孩家人發現,當時女孩已經懷了至少4個月身孕,最後還不得已生下了寶寶。寶寶後來被送去寄養機構,現在已經7歲了。

女孩與家人後來告上法院,控訴被這名男子性侵(rape)。被告男子辯稱,女孩說自己快15歲了,但女孩表示沒這回事。最後,因為女孩無法舉證男子曾用威脅、暴力等手段「違反其意願」,巴黎東部莫城(Meaux)法院上週判決被告無罪。

「我是依照法律來辯護,只是訴諸法律而已,」被告律師受訪時說,「改變法律是立法機關的責任,不是辯護律師和被告的責任。」

幾周之前,巴黎北部的彭圖瓦茲市(Pontoise)也有一起極為相似的訴訟。一名28歲男子也被發現和一位11歲女孩性交,女孩的家人認為這名男子根本是性侵,表示女孩當時嚇壞了、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檢察官仍以與「嚴重性虐待」(而非性侵)將其起訴。這起案件預計將在明年2月開庭。

連續兩起案件已經引爆了輿論怒火,女性權益團體「Les Effronté-e-s」痛批:「怎麼會,我們現在竟然還會如此侮辱被害人,讓這麼不公平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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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以下的兒童,才不需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無意願性交?!(圖非當事人。圖/Civalias@Unsplash)

大哉問:當孩子「同意」了,代表著什麼?

巴黎執業律師兼兒福團體領導人庫斯可(Pascal Cussigh)解釋:「法國的法律是這樣子的,我們目前沒有預設未達某年齡的兒童『無權同意性行為』。」

庫斯可進一步解釋,法國規定與15歲以下之人性交,如果沒有違反其意願,屬於「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必須證明違反了當事人意願,才會構成性侵罪名。但是,由於相關法條模糊,目前在法庭實務上,只有6歲以下幼童被性侵時才用不著向法庭舉證自己同意與否。

換言之,即使有人跟7歲兒童性交,只要沒有動用暴力威脅,又無從證明7歲小兒不願意,該人就只能以最高5年以下刑期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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