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斯可說:「我們必須設立一個年齡門檻,小於此門檻的兒童若發生性行為,將自動視其為性侵受害者。」
庫斯可還指出,現行法律對性侵受害者而言是莫大的傷害。「就算被告被判刑,兒童受害者在法庭上還是會聽到『自己同意了性行為』,意味著自己也是共犯,」庫斯可氣憤地說,「我不認為經歷過那種判決的受害者,人生還有辦法回到常軌。」
13歲,還是15歲?
超過20個團體14日聚集在法國司法部前,高聲呼籲應立法規定15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無權同意性行為。法國政府被迫出面回應,表示相關法律已在討論中。
兩性平等事務次長西雅帕(Marlène Schiappa)解釋,法國政府原訂在2018年討論的性別暴力與歧視防治法案中,也包含是否強制規定同意年齡門檻。目前的設想是「只要性行為其中一方當事人低於某個年齡,一律視為無意願性交,另一方則自動被視為犯下性侵罪。」
報導指出,法國國會目前對此一年齡門檻出現分歧,部分人士認為應該訂在13歲,部分則認為應保持15歲。西雅帕說:「參考了歐洲各國標準,情感上成熟的年齡大約都落在13至15歲之間。」
但是,法國法官工會(Syndicat de la magistrature)認為這一法案有太過急躁之嫌,該工會10月發表一份公開信,認為應該要給予法官空間,針對不同案件情形、不同當事人的狀態等進行判斷。
「假設是一名18歲少年與一名14歲少女性交,少年卻毫無疑問面臨性侵罪名和20年重刑,這樣真的是我們要的嗎?」公開信寫道。
對此說法,庫斯可則認為「無論是13歲或15歲,修法都是極大的進步。」
「這將是現行兒童保護體系的大躍進。」他說
歐洲各國「性行為同意年齡」法規
14歲(7國)
奧地利、保加利亞、愛沙尼亞、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和葡萄牙
15 歲(9國)
克羅埃西亞、捷克、丹麥、希臘、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和瑞典。
法國法律僅規定,性侵15歲以下未成年人會加重處罰。但構成性侵罪的要件仍須包含暴力、威脅等違反意願的強制手段。
16 歲(8國)
比利時、立陶宛、拉脫維亞、荷蘭、英國、西班牙、芬蘭、盧森堡
17 歲以上(3國)
賽普勒斯規定,17歲以上才能同意性交;愛爾蘭和馬爾他都是18歲以上。
那麼台灣是怎麼規定的呢?
從台灣的刑法第227條看來,未成年人在16歲之前都沒有同意性交的權利。任何人若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就算對方同意,仍可能構成犯罪。甚至未達性交、只是為「猥褻之行為」也一樣。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刑法第227條之1也設立了「兩小無猜」條款:「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