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怒吼!新光一號臨時會重大改變,管理機構、律師、監察人,投票結果全都換

2021-04-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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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一號(R1)受益人大會,主席林超驊與信託公會組長討論(圖片來源:風傳媒攝影)

新光一號(R1)受益人大會,主席林超驊與信託公會組長討論(圖片來源:風傳媒攝影)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一號」(新光R1,01003T)戰火持續延燒,昨(8)日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以懸殊票數通過多項決議,包括終止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新壽樓管)委任契約、不得再向新光集團租借車位,並且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罕見未出席的律師及受託機構兆豐銀行也成為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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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神隱 受益人痛批罔顧權益

受益人大會上,委任律師及受託機構兆豐銀行均未出席,會議主席、時任信託監察人林超驊一開場,便直指新光一號績效表現不彰,他並在發表監察人查核簡報時,指控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兆豐銀行涉及多項缺失,長期以來並未改進。

何謂績效不彰?林超驊舉數據說明,基金自2005年底成立至今,收支淨額最高點竟然落在2007年(4.46億元),此後多維持在4.3億元上下,2019年度甚至只有4.23億元,換言之,新光一號的營運成績完全和台北房市價格背道而馳,實在有違常理,更遠遠與一般人認知不同。「如果租金價位真是這樣子變動,那政府根本就不用打房嘛!」林超驊質疑。

何以收支淨額與房市表現脫勾?林超驊認為,正是基金管理費用過高所導致。林超驊引述數據,指出台灣各檔REITs當中,新光一號費用比例最高,令過去10年來,基金平均配發率僅有56.3%,對照同業國泰一號的同期平均配發率高達79.3%,當中是否有人謀不臧情事?正是他決定著手親自查核的主要原因。

而林超驊查核初步結果顯示,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與時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至少有兩大缺失。首先,支付複委任費用明顯不合市場慣例,複委任的關係安排也明確違反基金發行時公開說明書、委任契約與相關法令。第二個缺失,則是受託機構與管理機構在承租車位管理問題上不合常規,因關係人交易造成基金損失,且未在公開說明書明確揭露。延伸閱讀:兆豐銀任由新光一號付2筆管理費

林超驊認為,新昕國際與兆豐金控受訪時,頻頻釋出似是而非的論點,讓外界及受益人無法釐清真相。「REITs沒有公司派、沒有市場派,只有受益人派!」,林超驊開場後便大聲強調:「全體投資人利益應該是一致的!」,林超驊解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既然非公司性質,又只有被委任的受託機構、管理機構,依據契約管理不動產,自然沒有公司派、市場派之區別。他對有心人意圖混淆視聽的舉動,深感遺憾。

至於新昕國際與兆豐金控指控,身為信託監察人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林超驊說明,在REITs架構下,信託監察人如同公司之監察人,且未擔任基金其他職務,當無利益衝突或競業禁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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