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於昨(16)日接到彰化縣政府指稱「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遭罰新台幣12.44億元。台化公司今(17)日發表聲明表示,並未違反環評,將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彰化縣政府昨寄出裁處書,指台化彰化廠「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的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為由,加重罰鍰裁處台化12.44億元。
台化表示,從今年5月24日彰化縣政府來函,台化彰化廠「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生煤成分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要求陳述意見。台化說明M22機組所有發電量、排放濃度及用煤等均優於法令、優於環評,未違反環評。
台化認為,彰化縣府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罰鍰之法律適用,根本有誤,不但忽略未違反環評,更無視台化致力投諸友善環境的努力,並有顯著成效。
台化批彰化縣府的裁罰處分侵害台化合法權利,且嚴重傷害政府威信及公共利益。台化將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訴願法第93條規定,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