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缺乏保護,高等種姓施壓「賤民」
人權觀察指出,印度法律缺少證人保護制度,造成性侵被害人和目擊者很容易遭受壓力而放棄追訴。舉例而言,如果被告屬於高等種姓,非官方的村紳自治組織「宗族長老會」(Khap Panchayats)通常會施壓賤民(Dalit)和其他所謂「低等種姓」的家族,要求他們不得提出刑事控告或作偽證。
印度法律規定,凡是登門求診並表明遭性侵的婦女和女童,醫師有義務提供急救和治療,且費用全免。醫學檢驗不僅是為了療愈,而且有助收集鑑識證據。
醫療人員沿用落伍的「兩指檢測」不願提供醫療和心理諮詢
2014年,衛生和家庭福利部頒布關於性暴力被害人醫療─法律照護的指導原則,對醫療人員為性侵被害人進行檢驗和治療設立標準。該指導原則反對所謂「兩指檢測」,要求陰道內診僅限於「醫師指示」進行,同時也反對濫用醫療檢驗結果,以不科學且有辱人格的方式指述被害人是否「慣於從事性交」。
然而,由於印度實施聯邦體制,而醫療照護屬於各邦管轄事務,前述2014年指導原則對於各邦政府並無法律拘束力。人權觀察發現,即使在採納前述指導原則的各邦,醫療人員也經常不予遵行。其他各邦的規定則更為落伍,缺少2014年指導原則的具體詳盡和敏感度。
即便有關當局已開始按標準收集鑑識證據,各邦醫療體系大都不願為性侵被害人提供醫療和心理諮詢,包括如何安全實施人工流產和檢測性病。
申請律援助?貧窮邊緣社群不用奢望
人權觀察指出,性侵被害人,尤其來自貧窮邊緣社群者,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1994年,最高法院曾在一件判決中表示,警方應為性侵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並保持法律援助選擇名單──但警方極少照做。在人權觀察記錄的21起案例中,沒有任何被害人得到警方告知有權申請法律援助或提供法律援助選項。
有些辯護律師和法官在開庭時,仍對性侵被害人使用帶偏見和侮辱性的詞語。德里資深刑辯律師約翰(Rebecca Mammen John)說,「在法庭上企圖羞辱被害人的情形仍十分常見。」
人權觀察表示,由於缺少監測和評鑑架構,聯邦和各邦政府雖已推動多項支持性侵被害人措施,但多數措施並不適當或不具實效。例如,為加速審理涉及侵害女性和兒童的犯罪案件,全國設置了524個簡易法庭。然而,若缺乏其他必要配套,例如協助被害人善用司法體系的法律援助制度,這些法庭的成果將微乎其微。
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單一窗口制度形同虛設
2015年成立的全國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規定應發給性侵被害人至少30萬盧比(新台幣15萬元),但各邦實際發放金額不一。整個機制缺乏效率,被害人必須等候很長時間,或根本無法提出申請。在人權觀察記錄的21起案例中,只有3位被害人得到補償。